一、案情简介
徐某促成四川某音公司与四川某煤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成功签订,按前口头约定,徐某收取四川某煤公司居间服务费123.5万元,涉嫌。
二、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卓安团队律师多次会见了徐某本人,多次与其沟通案情。
三、辩护思路
1、该案中徐某不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
2、徐某所收取的钱款非四川某音公司的钱,不具备职务侵占罪的侵犯客体和客观行为表现。
3、徐某收取的四川某煤公司123.5万元的行为是其居间所得合法收入。
4、退一步讲,即便认为徐某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但其没有再犯可能,期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建议对其不予批捕。
四、办案结果
在审查起诉后,双方所签订的委托协议自行终止。事后了解,徐某一案检察机关没有起诉。经联系,委托人没有来所办理结案的相关手续。
五、办案心得
在办案过程中,应考虑各种细节,综合各种证据来正确认定被告人涉嫌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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