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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卓安团队律师为其辩护获轻判

发布时间:2021-02-22 14:50:13 浏览:10996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向某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2019年6月13日被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经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0年6月10日被利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利川市公安局执行。本案由利川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向某涉嫌妨害信息卡管理罪、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20年10月日至10月31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二、办案过程

卓安团队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向某,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三、辩护思路

1、妨害信用卡管理部分:(1)主观上,向某对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违法行为认识模糊,应当区别于一般地直接买卖或持有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其主观恶性较低;(2)客观上,向某实施行为时间较短、涉案信用卡数量较少、获利较低,所实施的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3)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相关案件事实,应当其具有坦白的从宽情节;

2、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部分:(1)结合本案相关案件事实,应当认定向某具有自首的法定从宽情节。向某的行为符合“自动投案”的规定,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相关案情事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2)客观上向某注册的支付宝账号数量相对有限,且其中仅有一个实际用于上游犯罪活动,并未造成其他的严重后果,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3、其他量刑情节:(1)向某归案后积极配合相关单位,认罪悔罪态度非常良好,其主观恶性相对较低;(2)向某积极主动退赃,当庭也自愿表示认罪认罚,恳请审判员予以充分考虑;(3)向某家庭情况特殊,是家里主要经济来源,3个孩子需要其抚养,老人需要赡养。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向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帮助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五、办案心得

对辩护律师来讲,前期工作尤为重要,前期工作关系着案件的质量高低和诉讼的效果好坏,扎实的前期工作能为代理律师诉讼策略的顺利执行提供可靠保证,并对案件在诉讼阶段的胜败助一臂之力。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同时积极主动的与承办检察官、法官交流沟通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内容,而更多的是为自己的当事人赢得相对较好的便利条件,对于案件本身也可以取到很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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