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朱xx,系河南xx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南阳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河南为xx集团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为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朱xx和集团其他主要负责人于2009年6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向社会吸收存款55亿,归还本金及利息53亿,造成集资参与人本金及利息损失4.5亿。2016年2月,郑州银行南阳分行向河南xx集团公司发放贷款一亿元,至案发时已逾期。2017年12月因涉嫌,被南阳市仲景分局刑事拘留;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于2018年1月被宛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二、办案过程
1、在接到当事人家属的委托后,辩护人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朱某某,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2、及时向宛城区人民检察院调取卷宗,对相关证据进行核实。
3、就案件中的对我方有利的证据和事实,结合法律及时于承办检察官和法官进行沟通,发表我方观点。
三、辩护思路
1、在检察院指控的骗取贷款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帮助当事人减罪。
2、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证据比较充分的情况下,辩护人采取从轻辩护的辩护策略,积极寻找各种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的证据,以帮助当事人减免刑事责任。
3、河南XX集团是一家实力雄厚的公司,若能维持公司的正常经营,非常有利于挽回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基于上述原因并结合法律政策,积极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建议对当事人判处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朱XX犯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三年,缓刑三年。
五、办案心得
1、当事人被指控多项罪名时,第一要务就是认真审阅侦查、检察机关提交的各项证据并结合法律进行分析,帮助当事人减少可能遭受的指控。
2、在的确无法帮当事人去除罪名的情况下,积极寻找各种证据减轻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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