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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艾述洪律师、张龙律师为其积极辩护

发布时间:2021-08-24 15:48:08 浏览:5604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08年1月以来,以张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德昌、西昌等地除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犯罪外,还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实施犯罪10余起,违法行为4起。该组织成员多次利用组织恶名实施高利放贷、非法讨债,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致2人死亡、2人自杀(经抢救康复),多人受伤。”该组织成员张某、唐某某利用其恶名实施强迫交易对某火车站货物运输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营商环境和经济秩序。张某、唐某某、张某等人通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以及对李某菊、陈某富的赌场实施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德昌县城及周边乡镇赌博违法犯罪领域形成非法控制。该组织称霸一方,为非作恶,致被害人方某袁、董某宁等人不敢举报、控告,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和法治环境,在当地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组织成员唐某某经张某的帮助,利用组织势力、影响,获取政治地位侵入基层政权,先后任某村文书、村支部书记、德昌县某镇党代表、德昌县人大代表,严重破坏基层政治秩序。

二、办案过程

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积极依法与法官、检察官沟通案情,提出辩护意见。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承办律师代为提起上诉,并在二审过程中继续为其辩护。

三、办案结果

被告人唐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四、办案心得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案件,有三个共同特点:1、被告人非常多;2、案卷材料非常多;3、不是每一个被告人都参与每一单具体的犯罪。辩护律师从看到案卷材料到准备开庭,需要做的事很多,需要注意的要点很多。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都是大案要案,辩护律师需要考虑到案件的方方面面,需要储每一个具体犯罪指控的辩点,还要处理各种突发情况。因此,从法律规定、辩点、常见问题等面,都做好充分准备、充分预案,才能淡定开庭。

对辩护律师来讲,前期工作尤为重要,前期工作关系着案件的质量高低和诉讼的效果好坏。扎实的前期工作能为代理律师诉讼策略的顺利执行提供可靠保证,并对案件在诉讼阶段的胜败起到一臂之力。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同时积极主动的与承办检察官、法官交流沟通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内容,而更多的是为自己的当事人赢得相对较好的便利条件,对于案件本身也可以取到很好的辩护效果。

始终贯彻本人的将“无罪推定”置入我的骨髓,流趟在全身的血液里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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