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覃X,男,1964年12月19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居民身份证号码45XXX,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平乐县同安镇XXX。因涉嫌犯,于2019年10月29日被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29日被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逮捕。现羁押于贺州市看守所。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足以认定犯罪。
四、办案结果
本案中的被告人覃X撤回起诉。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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