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2年094号
一、案情简介
刘某、赵某、刘某、王某四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当场传唤改为被某县公安机关从外省带回广西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隔离结束后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初步认定涉案金额超过亿元。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后,就开展会见工作。通过多次会见,并不断跟承办警官通过电话沟通,在一个月内前往办案机关高达数十次,并且通过检索大数据,将同类案件的判例及裁判要旨、精神与承办警官进行充分的沟通。但作为辩护律师,所有工作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在案件报请逮捕前成功将刘某、赵某、刘某、王某。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即使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是所处层级较低,只是一般参与者,社会危害性较小,主观恶性不强;2、犯罪嫌疑人主要是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获利,而不是通过收取其他参与者的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的费用获利;4、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并且认罪认罚,并退赃;5、犯罪嫌疑人身体情况不佳,不宜继续羁押。
四、办案结果
2022年07月12日,某某市某某公安分局作出四份取保候审决定书,对四人均决定取保候审,当场释放。
五、办案心得
及时会见,掌握案情对于本案能够成功取保候审而言具有关键性作用,本案自当事人找到律师并决定委托开始,辩护律师就通过会见并且给予当事人适当的法律帮助及咨询解答其所感到困惑的问题,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并且通过大数据检索相关案例,总结裁判要旨并与主办警官进行充分交流,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同时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同意退赃决定了本案能够成功取保候审。拼尽全力,为当事人获取自由。既然当事人选择了我们,我们就会案件全力以赴,不断去争取每一次机会,无论是会见还是沟通都是我们作为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争取的一线希望,通过努力,公安机关最终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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