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28日晚上,被告人刘某与孙某邀约多人准备了铁管、木棍等作案工具聚众斗殴,被告人孙某用刀捅伤王某、路某、吴某。
二、案件审理与辩护经过
2017年12月5日,徐权峰律师接受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涉孙某某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当日,徐权峰律师立即前往H市看守所会见孙某某,听取孙某某的辩解与陈述。
根据孙某某陈述的案件事实,徐权峰律师认为孙某某符合条件,于是积极的为孙某某申请。多次前往办案机关H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及某区人民检察院与办案人员沟通交流,先后向H市公安局某公安分局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向H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最终在徐权峰律师的努力下,办案机关采纳了徐权峰律师的法律意见,对孙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三、办案结果
2018年1月5日,孙某某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被H市看守所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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