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18日下午,李某与张某某因两家之间的借款纠纷发生争执,继而两人相互厮打。厮打过程中李某转身用手将上前的被害人谢某某推倒在地致腰部受伤。经鉴定:谢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8年2月27日被阜阳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
二、办案经过
2018年3月,徐权峰律师接受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李某某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当日,徐权峰律师立即前往F市看守所会见李某,听取李某的辩解与陈述。
根据李某陈述的案件事实,徐权峰律师认为李某某符合的条件,于是积极的为李某申请取保候审。多次前往办案机关与办案人员沟通交流,并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和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最终在徐权峰律师的努力下,办案机关采纳了徐权峰律师的法律意见,对李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三、案件结果
2018年3月14日李某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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