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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姚振宇律师、杨巽律师为其辩护二审获发回重审裁定

发布时间:2022-04-27 12:00:46 浏览:6005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一审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2月至案发以来,被告人R某通过W某购买大量毒品冰毒存放于其与被告人D某共同居住的房屋内,期间,被告人R某将毒品先后贩卖给被告人Y某及吸毒人员X某等人,被告人D某为其转递毒品并提供收款账户收取毒资,二人并在该房屋内吸食毒品。

二、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姚振宇律师、杨巽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电话沟通,结合一审阶段提出的毒品混合称量、入库毒品总重量超出取样后应入库的毒品总重量,导致毒品的同一性无法认定等问题,进一步提出本案侦查机关存在先搜查再立案等违法操作,并向二审法院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首先从本案侦查程序特别是毒品的现勘、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封存、入库等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其次审查口供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即讯问过程中是否依法全程录音录像,是否存在疲劳审讯等违法情况;再则审查本案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是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最后结合《大连会议纪要》、《武汉会议纪要》等司法解释规定,看是否达到定罪标准或者考虑做罪轻辩护。

四、办案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五、办案心得

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普遍存在于法律建设的各个层面,而本案能获得二审发回重审结果,一方面是因为辩护律师通过对案件的仔细审查发现办案程序存在的诸多问题,另一方面也是二审法院对程序正义的有效体现和充分认可,不管未来的重审结果如何,都将有助于程序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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