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L某系安徽某公司负责人,经朋友介绍业务,为他人制作了一款app,经查该app可能被案涉组织人员用于进行传销活动。案发时,侦查机关认为L某为传销组织提供帮助,获利数十万元。2022年9月20日被B市公安局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事拘留。
二、办案经过
2022年9月30日,储博刚律师接受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L某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立即前往B市看守所会见,听取L某的辩解与陈述。
会见得知案件即将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但是根据L某陈述的案件事实,储博刚律师认为其不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会见结束后,储博刚律师立即前往公安机关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后案件经公安报捕,储博刚律师进而前往检察院联系承办检察官,提出案件不予批捕的理由以及提交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并希望检察官能够在报检察院上会讨论时,表明辩护人的观点,作出决定前能够认真考虑辩护人提交的意见以及听取L某的辩解,并对其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在检察院作出决定前,储博刚律师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以及承办警官沟通,最终办案机关综合考量之后采纳辩护人的观点,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对L某变更为。
三、案件结果
2022年10月27日,B市公安局对L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B市看守所于当日释放L某。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