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某晚上,被告人H某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撞上道路中央隔离护栏,造成行人受伤、车辆及隔离护栏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检验,在H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44.6mg/100ml。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立即前往办案单位递交委托手续并开展工作,在充分取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分析了案件情况。同时承办律师与承办人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地向承办人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
三、辩护思路
(一)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已过有效期,其检测结果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二)血样提取医院不是《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所规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该医院不具有采血资质;(三)《血样提取登记表》记录采集血样过程中使用的消毒液为“碘伏”,未注明该碘附是否属于含醇碘附;(四)鉴定意见中载明H某的血液由采血管储存,并未注明该检材是由真空抗凝管储存。(五)鉴定意见最后的签字人既是鉴定人又是授权签字人,如此就形成了本人审批自己的鉴定文书,违背了《公安机关鉴定规则》。
四、办案结果
H某犯,判处四个月,六个月,并处人民币7000元。
五、办案心得
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倘若办案单位不严格遵守程序规定,又如何能保证侦查结果的公平公正?辩护人在遇到严重程序问题时可能会坚持对案件做无罪辩护,但如果案件最后是当事人可以接受的结果,也应该充分尊重当事人本人意愿。尽管如此,辩护人也有责任和义务在法庭上释明案件里的程序问题,以促进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有机统一。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