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W某因帮助他人收款涉嫌被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立即前往办案单位递交委托手续并开展工作,在会见当事人并充分取得其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分析了案件情况。同时承办律师与承办人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地向承办人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
三、辩护思路
根据会见了解,W某因不具有诈骗的共同故意而不构成诈骗罪,应当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退一步讲,倘若有证据证实其具有共同诈骗的故意,或者能证实其主观明知钱款来源不合法,结合其社会危险性,也符合“两高两部”《关于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
四、办案结果
检察院对W某不予批准逮捕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五、办案心得
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后,首先第一时间前往办案机关了解案件进度。嫌疑人家属往往因为侦查阶段的保密要求,无法获取案件的真实情况,若律师不对案件进度加以核实,则可能错过案件的办理期限,丧失为辩护的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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