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W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Y某财物人民币1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判处十年,并处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詹勇律师、杨巽律师第一时间向二审法院递交手续并与承办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
三、辩护思路
在证据采信方面,本案中的部分证据的收集和制作程序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在事实认定方面,没有足够证据证实W某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涉案财产方面,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应当及时解除对与案件无关的房产的查封措施。
四、办案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五、办案心得
本案由经济纠纷引起,在经济纠纷的处理上,本案的被告人的确有以不恰当的方式索要自己的债权,同时,本案中也的确存在诸多可疑之处,但可疑不等于确信,尤其是在愈发重视事实查明在法院,证据审查在法院的当下,更应在罪与非罪界限并非经渭分明,案件事实模棱两可、似是而非下坚持,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坚定不移地维护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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