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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杨巽律师为其辩护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4-01-03 15:52:51 浏览:894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22年,被告人Y某、W某经共谋后,由W某提供其银行收款账号,以售卖二手车骗取买家定金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万元。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立即前往办案单位递交委托手续并开展工作,在会见当事人并充分取得其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分析了案件情况。同时承办律师与承办人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地向承办人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 

 

三、辩护思路

W某在本案中只远程提供银行卡,收转赃款皆是听从Y某的指令,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W某在经传唤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W某到案后,认罪认罚,积极向被害人全额退赔并取得其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结合W某主观恶性不大,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因交友不慎才导致此次的误入歧途,W某犯罪情节轻微,通过检索存在免除刑事处罚的类案情况,故辩护人认为,W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W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五、办案心得

本案W某在同案犯无能力退脏情况下,主动承担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如果法院能够充分考虑所有情节,对W某作出免予刑事处罚决定,在信息公开的时代背景下,既可以引导其他案件嫌疑人尽可能在最快速度内配合办案机关,完成自己获利部分的退赃,同时还能让其他案件嫌疑人知道帮助其共犯完成全额退赃,还可能会成为另一个可以争取进一步从轻处罚的情节,由此形成良好的司法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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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杨巽律师为其辩护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4-01-03 15:52:51 浏览:894次

一、案情简介

2022年,被告人Y某、W某经共谋后,由W某提供其银行收款账号,以售卖二手车骗取买家定金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万元。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立即前往办案单位递交委托手续并开展工作,在会见当事人并充分取得其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分析了案件情况。同时承办律师与承办人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地向承办人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 

 

三、辩护思路

W某在本案中只远程提供银行卡,收转赃款皆是听从Y某的指令,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W某在经传唤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W某到案后,认罪认罚,积极向被害人全额退赔并取得其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结合W某主观恶性不大,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因交友不慎才导致此次的误入歧途,W某犯罪情节轻微,通过检索存在免除刑事处罚的类案情况,故辩护人认为,W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W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五、办案心得

本案W某在同案犯无能力退脏情况下,主动承担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如果法院能够充分考虑所有情节,对W某作出免予刑事处罚决定,在信息公开的时代背景下,既可以引导其他案件嫌疑人尽可能在最快速度内配合办案机关,完成自己获利部分的退赃,同时还能让其他案件嫌疑人知道帮助其共犯完成全额退赃,还可能会成为另一个可以争取进一步从轻处罚的情节,由此形成良好的司法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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