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C某因涉嫌被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立即前往办案单位递交委托手续并开展会见工作,客观公正地分析了案件情况。同时承办律师与承办人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地向承办人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认为不管是C某个人还是公司均没有参与涉诈资金的流入,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C某主观上更无非法占有目的,依法不构成犯罪。
四、办案结果
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准逮捕并变更强制措施为。
五、办案心得
主观“明知”的认定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即要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与涉案行为人的关系、获利情况,以及行为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同时应注重听取行为人的辩解并根据其辩解合理与否,予以综合认定,避免简单客观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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