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4年90号
案件简介:
Y某是一个彩票店的经营者,经常在她这里购买正规彩票的客户给Y某介绍了一个网络赌博APP"XX乐“,在该平台上成为代理,发展玩家参与赌博可以赚取房卡费。Y某心想这可以增加收入,正好闲暇之余也没有事情可做,于是就成为了一名小代理,帮助几个经常购买彩票的客户在”XX乐"平台上下分,从中赚取房卡费。2023年5月,该平台因涉嫌被查处,公安机关找到Y某进行调查取证,Y某此时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
案件过程:
2024年4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王律师第一时间拿到案件材料并仔细审查。通过审查案卷律师发现以下几个重要信息:
一、公安机关对于获利在5000元以下的平台小代理都没有移送审查起诉,而转为行政处罚;
二、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里面,二十几个平台代理的获利大概分为三档,第一档为获利一万以下,第二档获利为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第三档为获利五万以上;
三、公安机关认定叶某农行卡上的8000资金为违法所得,该笔违法所得只有叶某本人供述,无其他证据佐证。
经过分析判断,王律师认为公安机关对于违法所得几千元的小代理没有移送审查起诉,那么在检察院很有可能违法所得在一万以下的小代理能够争取到不起诉,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不起诉,这就是司法机关在本案上分层处罚的标准。如果把Y某农行卡上8000元的违法所得刨除,Y某的违法所得就从一万五降到了七千元,是可以争取到不起诉的,于是王律师和Y某抓紧时间核实案件证据并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核实该银行卡流水,发现该银行卡上大部分资金来往是彩票店正规生意,少部分流水是帮助X某某进行上下分的流水,已经混同无法辨别。王律师让Y某提供了彩票店的经营许可证、该张农行卡的最近两年的交易流水,以彩票店正规生意的流水和帮助赌客上下分的流水已经混同无法辨别为由,按照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不应当将该卡上8000元的资金认定为违法所得,撰写成法律意见书提交给检察机关,并和检察官保持积极愉快的沟通,最终获得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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