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Z某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立即前往办案单位递交委托手续并开展会见工作,客观公正地分析了案件情况。同时承办律师与承办人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地向承办人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认为Z某因主观上并不明知被介绍卖淫女系未成年人而存在无罪的可能。退一步讲,即使Z某涉嫌犯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作用地位较低是,其获利及社会危险性较小,符合“两高两部”《关于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
四、办案结果
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对Z某不予批准逮捕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五、办案心得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本案并非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社会危险性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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