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Y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立即前往办案单位递交委托手续并开展会见维权工作,同时承办律师与承办人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地向承办人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认为本案一方面存在只进行定性检测未进行定量检测,另一方面涉案公司对涉案同批次产品自行检测从未查出有毒有害物质,不能排除涉案有毒有害物质系生产原料原因带入,Y某存在无罪的可能。退一步讲,即使Y某涉嫌犯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获利较少,社会危险性较小,符合“两高两部”《关于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
四、办案结果
侦查机关对Y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五、办案心得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的会见难仿佛成为了常态,尽管如此,作为辩护人也要依法向检察院控申部门和律师协会提出意见,积极维护当事人与辩护人的合法权益。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