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T某在某国留学期间认识了经营电子烟的某人并添加了微信。回国后,通过微信联系其购买了含大麻的电子烟,某市海关截取到该快递,以对T某立案侦查,T某遂联系到臻达团队周静雯律师为其辩护。
二、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1、T某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
2、T某主观恶性较小,数量少,无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
三、办案结果
某人民检察院对T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8-30 16:06:04 浏览:1150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T某在某国留学期间认识了经营电子烟的某人并添加了微信。回国后,通过微信联系其购买了含大麻的电子烟,某市海关截取到该快递,以对T某立案侦查,T某遂联系到臻达团队周静雯律师为其辩护。
二、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1、T某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
2、T某主观恶性较小,数量少,无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
三、办案结果
某人民检察院对T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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