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Y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臻达团队周静雯律师代理,变更罪名

发布时间:2024-07-17 16:57:28 浏览:1124次 案例二维码

一审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诈骗罪,量刑建议十年以上,经辩护,采纳辩护人意见,改判罪名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一、案件结果
检察院指控罪名:诈骗罪

量刑建议:十年以上

法院阶段认定: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变更罪名的法律意见,变更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二、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Y某无意中发现在某网上商城下单后快速取消订单,账户内可以得到双倍的虚拟货币,于是反复下单后取消订单,事后将得到的虚拟货币提现至微信账户,共计获利80多万元。

三、办案过程
周静雯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Y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多次会见Y某,与Y某沟通案情

周静雯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Y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疏导其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周静雯律师多次会见Y某告知涉案情况、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2、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周静雯律师迅速与臻达刑辩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

3、与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周静雯律师及时向检察院、法院提交变更罪名的法律意见和其他多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法律意见。

四、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1、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Y某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

2、虚拟币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通过反复操作获得虚拟币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盗窃罪或诈骗罪,而应当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3、辩护人提交了大量的案例,包括刑事审判参考案例、最高院具有指导性的案例和全国各地对类似行为的判决书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律法规,证明辩护人的意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五、办案结果
某法院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不当,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不构成诈骗罪。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