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平日里有买六合彩习惯的C某在名为“六合宝典”的软件上结识了一位买卖六合彩的庄家,聊天后发现两人是同乡,C某便经常跟随这位老乡买六合彩,并被发展成下家,C某便在当地利用其自家苗圃顾客多的优势,为许多来游玩的老乡朋友介绍六合彩,分享经验,前后20余人便陆续通过C某支付资金,用于下注。C某收到钱后,通过电脑记录,发给上家,上家按照47%的点数给C某分成,同时还有1万元收取100元手续费的提成。上家为各玩家下注香港六合彩或澳门六合彩。2021年1月28日,C某在打牌时被民警挡获,次日以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C某家属于拘留期限即将届满之日找到
随后,两位律师继续与检察机关沟通,并在内部组成团队阅卷组,通过阅卷分析、总结基本事实和争议焦点,积极寻求法律适用的突破口。认为C某的行为不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不具有开设网络赌场所需的一般特征,且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其担任赌博网站的代理。C某在朋友的请求下一并购买六合彩用于赌博,具有代买的临时性、场所的不固定性、人员较为固定但缺乏组织管理和分工、无法确定上家等特点,更符合聚众型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罪名存疑。没有证据表明C某实施了开设赌场的具体行为或参与他人开设赌场的行为,其行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而是赌博罪;2、赌博罪(聚众型)与开设赌场罪都是涉众型赌博类犯罪但二者本质上存在不同特征,需要从实质的层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3、本案用于证明C某从中获利的方式、获利的金额以及赌资等证据明显不足;
4、C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系坦白,且为初犯、偶犯,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5、C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且愿意自愿认罪认罚。
四、办案结果
五、办案心得
近年来,网络赌博活动盛行,以盗版软件、网站、微信、QQ等平台为依托,进行赌博、下注、买卖彩票的现象高发,各级各地司法机关也严厉打击。通常涉嫌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在很多方面非常类似,但存在实质性区别。总体上来说开设赌场具有经营性、控制性、开放性、持续性、场所固定性、参赌人员不特定性、组织性(分工)、稳定性、较大规模性等特点;而聚众赌博则相反,其主要依靠人际关系吸聚相对特定的赌客的“人合性”特征更明显,表现为规模较小、小范围人员参赌、对象较为特定、聚赌时间不固定、临时性、持续时间不长、没有固定分工、人员关系松散等。需谨慎把握。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