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F某及其妻子Z某与同村村民G某因日常琐事结下积怨,案发当天G某持刀将当事人夫妻二人分别捅伤,造成F某轻伤二级,Z某轻微伤的结果。后G某被检察院以起诉至法院,并开庭审理。因F某对检察院确定的罪名有异议,认为G某应该构成,因此首次开庭后找到律师,希望进行阅卷,确定罪名。
二、办案过程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阅卷并向F某、Z某及其家属了解案件细节,由团队负责人魏军律师全程指导把控案件辩护方向,团队参与案件办理,与承办检察官和法官多次沟通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决定变更对G某的起诉罪名,以故意杀人罪重新提起,辩护律师也一同参与了二次开庭的庭审,并在庭审中充分表达了对G某的罪名及量刑意见。
三、辩护思路
根据在案证据可知,G某主观上有明确的故意杀人意图,也有实际杀人的行为,但未实现将F某杀死的结果是因G某自己认知发生错误,误以为F某已经死亡从而停止了杀害F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四、办案结果
检察院采纳代理律师意见对G某变更了起诉罪名,并重新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也按照故意杀人罪进行判决,判处G某五年。
五、办案心得
本案最后达到理想的结果,离不开团队成员的通力合作。“众人拾柴火焰高”,在整个案件办理中间,律师团队经过了多次开会沟通,就G某实施的行为是否能反应其认知到可能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犯罪还是故意杀人犯罪进行了多次论证,得出了在案证据足以证明G某构成故意杀人犯罪的结论,并且多次及时的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法官进行了密集的沟通。最终因为检察官、法官的严谨、负责的态度,成功采纳了代理人所提意见,取得了最佳结果。也给被害人夫妇受伤的身体和心灵得到了极大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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