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涉嫌滥用职权一案
补充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指派并受被告人陈某的委托,根据的有关规定,我依法担任陈某涉嫌滥用职权一案中被告人陈某的一审辩护人。现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提出以下辩护意见,恳请法庭充分采纳。
辩护人总的辩护观点是:陈某没有实施滥用职权的行为,且即便假设陈某的行为涉嫌滥用职权,但由于本案客观上并无超用地红线的情况,陈某的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没有上的因果关系,故陈某不构成。
一、陈某没有实施滥用职权的行为
验收过程中,陈某将自己在验收表上因未经全面核实而错误批注的“超××米红线图” 删去,是根据技术规范复核后纠正错误的行为,不是滥用职权行为。
首先,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必须使用2002年红线图。当时案涉小区的档案中有两份红线图,即根据扫描后矢量化地形图制作的标注有“2002年”的红线图(以下简称2002年红线图),和根据目前国家推广并广泛使用的1:500地形图制作的标注有“2003年5月16日”的红线图(以下简称2003年红线图,见附件P. ),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使用2002年红线图。
<-----------------省略部分内容---------------->
综篇所述,客观上陈某没有实施滥用职权的行为,且控方并无充分证据证明本案存在超用地红线的情况,陈某的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根据本案的证据及相关事实,刑法的基本原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辩护人恳请法院依法认定陈某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
艾述洪 律 师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