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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交通事故9人遇难的背后,值得大家思考的问题是什么?

959次播放 2020-12-31

解读刑事法律新闻

有趣有料有温度

大家好,我是今天的值班主播xxx

今天我们要解读的新闻是:12月29日凌晨,在包茂高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段凤凰枢纽附近以北,即凤凰县往吉首市方向,发生连环交通事故并导致车辆起火。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9人遇难

 

首先,这一起交通事故属于重大交通事故吗?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这一个案件中,已经造成了9人遇难。所以构成重大交通事故。

 

那么这里可能涉及到了什么刑法罪名呢?

 

交通肇事罪

 

中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有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 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

 

而这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 行为人必须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交通肇事的要件,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运输中没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即使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不构成本罪。

 

  • 必须实际发生了重大事故,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反之,则不构成此罪

 

  • 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和造成的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就是说:如果不是因为行为人违章而导致重大事故、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要损失的,则不构成本罪。

 

虽然这个案件的起因,还在有关部门进一步的调查当中。

 

但是交通事故一直是比较频发的问题。

大家还记得有部票房很高的电影里的一句话吗?“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我们应该走在一条合规的道路上,一旦出轨,就可能在法律的边缘疯狂试探。

据统计,2019年中国车祸发生次数为200114次。

油门、刹车一脚之差,安全、事故一念之差。

正所谓:
交通事故如频发,重大事故待调查。
安全行驶你我他,“平安喜乐”靠大家。
在路上,我们想看到的是别样的风景,而不是人间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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