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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和失火罪的区别是什么?

1055次播放 2021-02-05

律师解读:

放火罪是从古至今一种比较常见的刑事犯罪,我国以法治火从古代就有了,商代法律已经开始规定用刑罚手段管理火政。我国刑法将放火罪规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之一。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所谓的“放火”是指行为人使用各种导火材料,点燃目的物,或者利用既存的火种即可以引起火灾的危险因素,引起公私财物的燃烧,制造火灾的行为。

与放火罪很相似的另一罪名为失火罪,失火罪也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之一,具体表现为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区分失火罪与放火罪的主要界限就是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第二,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第三,这两罪的犯罪主体不同,放火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失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则为16周岁。另外,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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