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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是否达到了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998次播放 2021-02-20

侵犯知识产权罪刑法中的一大概括性罪名,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二十条,侵犯知识产权罪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可以看出,该类罪名的犯罪行为均是对他人商标、专利、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的非法利用和侵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至第七十三条详细地规定了该类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大致上,是以是否达到了规定的非法经营、非法销售的数量、金额、给知识产权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的为标准。

因此,在判断是否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否达到了立案追诉的标准时,重点需要关注该行为非法销售、非法经营的商品的数量多少、违法所得的金额大小、给合法知识产权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的多少,而这,也将影响定罪之后的量刑幅度,即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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