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刑案件
死刑案件是指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死刑是剥夺罪犯生命的刑罚方法,故其又被称作生命刑;由于生命具有最宝贵的、剥夺后不可能恢复的价值,死刑成为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又被称作极刑。
死刑案件是指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死刑是剥夺罪犯生命的刑罚方法,故其又被称作生命刑;由于生命具有最宝贵的、剥夺后不可能恢复的价值,死刑成为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又被称作极刑。
死刑案件是指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死刑是剥夺罪犯生命的刑罚方法,故其又被称作生命刑;由于生命具有最宝贵的、剥夺后不可能恢复的价值,死刑成为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又被称作极刑。在我国,死刑包括两种刑罚方式,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罪犯的生命会被枪决或注射药物死亡;另一种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俗称“死缓”,“死缓”并不是说两年以后才执行死刑,而是说,只要在两年的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的,就不会被执行死刑,也就是说可以免予一死。
死刑的剥夺的是人最重要的权利。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还要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此一旦适用死刑,犯罪分子除生命以外,依附于生命权利的人身权利也将不复存在。正是由于死刑剥夺的是人的生命权,所以死刑的结果才是不可恢复的。因为我们都知道,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这也是死刑能够对犯罪分子造成极大痛苦的原因,死刑存在的意义一部分也是因为死刑对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
辩护律师办理死刑案件,会着重从以下几点帮助到当事人:
第一,律师与当事人会见,了解其愿望,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实现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通报家属的关切,缓解当事人的焦灼情绪,给与心理安慰,让当事人对所面临的困境有个清醒的认识,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第二,对于案件本身,辩护律师会着重审查全案证据,寻找证据瑕疵和事实漏洞,为当事人保命。因为死刑案件证据标准的程度和要求明显高于一般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办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所以在一般刑事案件中,证据瑕疵可能不影响事实的认定,但是在死刑案件中,却可能成为不能对当事人判处死刑的理由。
第三,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需要反复前往看守所和当事人会面、谈话,了解到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犯罪线索,还原案件真相。案件移交检察院后,辩护律师需要与检察官沟通,之处案件存在的问题。在法庭上,辩护律师要对每一项证据进行质证、对控方证人进行发问,为当事人展开辩论。最后到了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还会当面向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反映意见的,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定罪量刑等方面提出自己的专业建议。
庭立方律师刑事律师机构拥有许多战斗在一线的刑事律师,他们根据多年来的办案经验和探索总结,研发开设了《死刑案件辩护技能》课程,许多律师在执业初期,没有人能够系统地指导如何有效地沟通和会见,这门课程对于降低办案风险,提高辩护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课程目前已有数百名学员学习过这门课程。“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庭立方想通过这种方式,提升行业技能,帮助到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人。
庭立方刑事律师机构专做刑案,数千件刑事案件的历练,上百件死刑案件的丰富经验。全国各地专业的刑事律师队伍,驾轻就熟的执业技能、专业尽职的工作态度,知名刑事专家指导,博士、高校教授、前侦查人员、法官、检察官协作办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只为您做最专业、最精细化的辩护。我们已承办数千件余件死刑案件,包括数十起轰动全国的大案要案如“刘汉案”、“李昌奎案”、“醉悍马案”等死刑案件担任辩护人,其中大量案件被成功改判保命。
对于庭立方刑事律师机构的律师来说,为当事人辩护不仅是一种工作,更是们刑辩人的使命,每一个案子都将付出我们全部的热情!死刑案件更是如此,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每一个刑辩人不变的初心。我们会尽最大努力,避免当事人接受不公正的审判——即使所有人都认为他们罪大恶极。因为对于被诬陷的无辜者来说,律师几乎是他们唯一的援手。我们律所做这些,绝不仅仅只是帮一个当事人辩护,而是为了让每个公民,不论上下,不分贵贱,都能在法律面前有安全感。
庭立方刑事律师机构律师有大量在死刑案件中成功改判死缓、无期保命的成功案件,我们专做刑案,数千件刑事案件的历练,全国各地专业的刑事律师队伍,丰富的办案经验,驾轻就熟的执业技能、专业尽职的工作态度,知名刑事专家指导,博士、高校教授、前侦查人员、法官、检察官协作办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只为您做最好的辩护,我们的目标是为客户精准匹配专业刑事律师,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让符合庭立方标准的刑事法律服务抵达中国的每一座城市,守护每一个当事人的生命和自由!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马静华,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四川大学法学院刑事案件研究中心主任,四川大学中国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2011年度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2014年被评为“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80余篇,出版专著8部。马静华教授深度了解刑事诉讼及司法运行机制,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系列论著《中国刑事诉讼运行机制实证研究》,为推动刑事诉讼研究方法的多元化作出贡献。 作为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学者型律师,马静华教授多次受邀为公、检、法、律提供了数百场专业技能培训,深受各地公检法及律师的欢迎。马静华教授以“点点滴滴的心血,为赢得被追诉者的生命,自由与财产的尊严”为执业理念,执业20余年,亲自承办数十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其中3起案件获得生效无罪判决。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成安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四川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庭立方核心导师、四川省刑事辩护委员会前副会长。 成安律师1999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从业二十余年,专注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先后在成都几家头部大所担任过管理合伙人和刑事业务部主任。 亲自办理上百件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刑事案件,指导团队办理了上千件刑事案件、管理律所近五千件刑事案件的质量,积累了丰富的刑事业务办案经验。 为公、检、法、律师、各地律协授课数百场,分享自己的专业理论,先后为各大企业高管和公职人员授课数百次,帮助重点人群识别与防控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刑事风险,并为上百位企业高管、公职人员做刑事合规业务。 其先后研发79门刑事律师的技能课,从基础技能发问、质证辩论、到专门课程毒品、死刑到高阶课程7天7夜,6年时间走进46个城市开课500多场,为全国律师和各地律协授课。同时也面向法律职业共同体,公、检、法授课分享办案技能,探索检、律同堂培训开启职业培训新思路。 成安律师致力于传播刑事法律文化,积极参与多项提高刑事法律人职业素养的培训工作;率先提出九化三个中心、律所ACN模式,尝试通过数字化改革,推动改变中国刑事法律服务生态,打造以客户为中心的刑事法律职业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