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已经2022年8月10日第9次公安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2-10-01 659
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依法、规范、高效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022-08-30 1248
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2022-01-20 4426
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1-12-26 1569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在中国人大网公布
2021-08-24 4153
作者:戴长林、朱和庆、刘广三、周川、张向东(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07集(最新)为深入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7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组织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经与会代表认真讨论,就若干法律适用问题取得了共识,会后形成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已于2015年10月13日印发,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参照执行。为便
2021-06-01 1935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
2021-01-07 7597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案财产处置意见(试行)》的通知吉高法〔2019〕12号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各市(州)、县(市、区)公安局、司法局,长白山公安局、司法局:为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质效,依法、准确、有力惩治涉黑犯罪,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案财产处置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省主管部门。吉
2019-01-07 2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