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司法厅
关于印发《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案财产处置意见(试行)》的通知
吉高法〔2019〕12号
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各市(州)、县(市、区)公安局、司法局,长白山公安局、司法局:
为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质效,依法、准确、有力惩治涉黑犯罪,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案财产处置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省主管部门。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司法厅
2019年1月7日
附件: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案财产处置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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