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霍山县法院就六安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朱德昌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
据了解,朱德昌自2004年4月起担任六安市人民医院院长,案发前任六安市卫生局正处级调研员。检察机关指控称,2006年至2007年,朱德昌利用职务便利,为安徽天成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六安市人民医院综合门诊楼工程,在施工管理、施工进度、工程款拨付、工程决算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收受该项目负责人李纯明所送现金46万元。2010年春节前至2012年中秋节,朱德昌又为天成公司承建六安市人民医院外科医技楼工程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收受李纯明所送现金90万元。
2010年中秋节到2013年春节前,朱德昌为合肥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六安市人民医院签订医用耗材集中供应合同以及在合同执行、货款支付、合同续签过程中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所送现金93万元。
包括上述所收受贿赂在内,朱德昌先后30次收受4人贿赂人民币共计279万元,赃款主要用于支付个人交通事故赔偿、子女购买住宅房和门面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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