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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雅丽:《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解读——企业的应对之策

2021-07-07 10:23:17   5103次查看

来源:京都律师

作者:梁雅丽


近几年,企业合规问题已然作为行政不处罚或者刑事不起诉等因素纳入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中,2020年3月起,最高检在上海浦东、金山,江苏张家港,山东郯城,广东深圳南山、宝安等6家基层检察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第一期试点工作;2021年3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将企业合规管理作为国家发展规划予以规制。2021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司法部、财政部等九大单位出台制定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作出指引,这是继2020年3月最高检开展企业合规试点改革以来,我国在企业合规领域的又一大动作。由于企业合规的重要性及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企业合规制度建立,特别是意见的出台,给涉案企业在第三方机制的审查监督下提供了很多出罪空间,企业应抓住此次机遇,积极探索企业合规业务的有效开展。本文着重从企业合规应对之策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为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保驾护航。

一、企业合规体系的构建

企业在中国开展合规业务,首先也是最重要的课题就是企业自身要打造合规体系。根据前述中央等有关政策文件,若一个企业涉嫌行政违法,有效的合规体系可能会作为不处罚事由;若涉嫌犯罪,也能成为出罪或者从轻、减轻等抗辩事由。合规体系不仅包含纸面上的合规计划,还应当包括风险的具体应对、整改措施等,

(一)企业合规计划的制定

根据企业涉案类型,提交专项或者多项的合规计划,包括合规管理规范、合规组织体系、合规风险防范具体应对等内容。

1.合规管理规范

合规管理规范包括合规宪章的制定及具体专项准则的撰写。

1.1合规宪章

合规宪章其实是企业合规计划的体现,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起着统领作用,是企业和员工进行生产、经营等一切行为的准则,如同宪法对国家各部门法、对各个权利机关运行的纲领性作用一样,合规宪章也是企业合规工作开展的纲领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文化、人事管理、举报机制、报告机制、承诺整改措施、员工手册、培训方案等合规管理制度及准则。而一个企业根据企业情况制定完合规宪章后,也可在某个具体方面制定准则或者专项合规手册。企业在制定合规宪章工作时,具体步骤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①首先应该对企业内部的风险点进行调查与评估。

1)对企业具体业务先进行综合了解,看涉及哪方面的法规政策并对其进行整合梳理和评判,看类似业务可能会涉及的风险点有哪些;

2)开启企业审查。不仅审查企业既有的规章制度、经营模式,还要结合监管部门的调查资料或者处罚决定(若有),进而找出潜在风险点,并做出风险报告书。

②对企业外部合作伙伴开展全面的尽职调查。调查对象一定要全面,企业内部、商业伙伴、并购方、经销商、代理商、客户等,通过具体业务开展的调查找出企业合作过程中既有漏洞;

③撰写企业合规宪章。结合企业自身文化及上述风险点,撰写企业合规宪章。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企业合规行为准则,包括企业核心价值观,企业目标、合规内涵、行为准则的适用范围和地位、企业及员工适用的合规行事标准、违规的应对方式和后果等;

2)合规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礼品及招待、赞助及捐赠、利益冲突管理、举报管理和内部调查、人力资源管理、税务管理、商业伙伴合规管理等内容。企业还应针对特定行业或地区的合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和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合规风险管理办法。例如金融业及有关行业的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政策,银行、通信、医疗等行业的数据和隐私保护政策等;

3)合规操作流程,这便是企业根据自身经营实际情况,就合规行为准则和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合规操作流程。

4)企业宪章还应涵盖企业合规组织体系的构建准则。

1.2合规管理规范之专项准则

专项准则指的是对合规宪章中的具体某一方面进行专门规定。如:人事管理、举报机制、报告机制、承诺整改措施、员工手册、培训方案等。企业在这中间可为企业制定《员工手册》、《培训规则》、《某某事项合规承诺书》等来阻隔法律风险。如2017年雀巢公司案因为企业《员工手册》制定才得以组织企业陷入刑事危机:2016年雀巢公司几名员工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但是这几名员工却以行为属于单位犯罪等理由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法院充分认可雀巢公司所制定和实施的含有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内容的《员工行为规范》等公司政策,案件审理中重点审查了雀巢公司的公司指示(复印于雀巢公司员工培训教材)、雀巢(中国)有限公司情况说明及雀巢公司DR的概念、目标任务、与DR相关的信息获取方式等情况,均证实雀巢公司从不允许员工以非法方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并且从不为此向员工、医务人员提供资金。雀巢公司在《雀巢指示》以及《关于与保健系统关系的图文指引》等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医务专业人员不得进行金钱、物质引诱”。对于这些规定和要求,雀巢公司要求所有营养专员接受培训并签署承诺函。因雀巢公司已建立了有效的合规制度,已尽到合规管理的义务,具有规避、防范合规风险的意识,并进行了合规培训,由此认定多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合规管理规定,为其个人行为,而非单位行为。

上述案件中,雀巢公司通过其建立起的有效合规制度,将单位责任和员工的个人责任进行切割,并援引公司合规作为其无罪抗辩的充足证据,成功地规避了相应的刑事责任,避免公司陷入“单位犯罪”的不利境地。该案表明,一套行之有效的合规制度对于企业避免和降低“单位犯罪”的风险具有重要实践意义。案号:(2017)甘01刑终89号。

(二)企业合规组织体系的搭建

企业可依据业务性质、地域范围、监管要求等设置相应的合规组织机构。合规组织机构一般由合规管理委员会、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合规专员和合规团队组成。对于尚不具备条件设立专门合规管理机构的企业,可由相关部门(如法律事务部门、风险防控部门等)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同时明确合规负责人。

1.合规管理委员会。应将合规管理委员会作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最高负责机构,他是独立存在的并不受制于CEO的限制;

2.首席合规官。企业可结合实际在合规管理委员会下可任命专职的首席合规官,也可由法律事务负责人或风险防控负责人等担任合规负责人。首席合规官或合规负责人是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的负责人和日常监督者,不应分管与合规管理相冲突的部门。

3.合规管理部门。企业可结合实际设置专职的合规管理部门,承担具体的调查、提出整改意见、监督、识别、考核、监孔、衡量、记录等工作。

二、合规风险的具体应对

合规体系不仅要建立,更是要落实,这就需要企业帮助企业把合规制度落实成各项行为,合理合法的对各种潜在风险进行应对。而对风险的具体应对又有多种内涵:风险评估、尽职调查、合规培训、合规汇报、合规考核、合规咨询、内外部监督、承诺整改等。

(一)企业合规风险点的评估及尽职调查

企业应先找到风险点,在针对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体系或者专项合规政策。但是风险点评估我们认为应该结合尽职调查来实现:企业不仅要对企业内部做调查,还应包括对第三方的调查,客户的调查,商业伙伴的调查等。在调查基础上进行风险点评估,才能制定有针对性的合规防控政策或者只针对风险点进行合规政策制定。

德国西门子公司在具体专项合规政策制定上非常有借鉴异议。在反腐败问题上,德国西门子公司专门制定了《商业伙伴合规手册》,全面阐述反腐败和反垄断原则,与供应商合作的具体行为准则,并制定《西门子供应商行为准则》,根据供应准则的要求,西门子的供应商必须认同西门子公司的价值观,所有供应商都应在对待其雇员、外部利益相关者和环境方面义不容辞秉承上述原则,包括禁止雇佣童工、禁止腐败行贿等。因此,企业可根据风险点及尽职调查来制定企业专项合规政策或者为企业制定合规风险防控计划。

(二)合规培训

企业定期开展合规培训,并要求公司所有员工都要参加;也可根据具体岗位业务开展专题合规培训,合规培训应做好记录留存。

(三)合规汇报

企业应及时将合规风险评估情况,合规培训的组织情况和效果评估,发现的违规行为以及处理情况,违规行为可能给组织带来的合规风险,已识别的合规漏洞或缺陷,建议采取的纠正措施,合规管理工作的整体评价和分析等,以报告的方式呈现出来,为后续考核、整改做铺垫。

(四)合规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时参加合规培训,严格执行合规管理制度,积极支持和配合合规管理机构工作,及时汇报合规风险等;

(五)合规咨询

企业可聘请律师组成企业合规律师团,针对高合规风险领域规定强制合规咨询范围。在涉及重点领域或重要业务环节时,业务部门应主动咨询合规管理部门或者企业团的意见。企业团协助企业合规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时间内答复或启动合规审核流程。

(六)企业制定合规举报机制

1.企业要建立合规举报渠道及平台

企业建立合规举报渠道和平台,实行24小时、每周7天不间断工作,并支持网络或者多种语言的电话举报,为企业内部员工、外部客户、供应商以及其他公司业务合作伙伴提供一个全球举报平台;同时企业要保证对举报事项做好敏感信息和安全保密的处理工作;制定措施保护善意举报的举报人。

2.企业还可设立全球或者全国特派调查官

企业通过设立全球或者全国特派调查官,对企业员工或者第三方发现的公司商业的不正当行为,则可将特派调查官作为中立机构,早保密和匿名的基础上向他们求助。

3.涉案企业在第三方机制运行期间的监督举报

⑴人员审查和异议的提出

在第三方组织人员组成公示期间,涉案企业要认真履行人员资格审查义务,对人员组成有异议要及时提出,维护好自身权益。

⑵申诉、控告

涉案企业若认为第三方组织或其组成人员存在以下不当行为或者涉嫌违法犯罪的,除了上述可以向负责选任第三方组织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反映或者提出异议,还可向负责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控告:

①第三方组织及其人员泄露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②利用履职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非法侵占涉案企业、个人的财物;

③利用履职便利,干扰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④存在其他不客观中立、违法行为的情形。

(七)合规问责

企业建立全面有效的合规问责制度,明晰合规责任范围,同时细化违规惩处标准,严格认定和追究违规行为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规管理部门或其他受理举报的监督部门对举报信息制定调查方案并开展调查、形成调查结论以后,企业应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八)配合调查及承诺整改

1.企业构建合规违规行为的应对体系。

企业积极配合调查,进行合规承诺整改,包含企业配合调查,撰写调查报告,交出责任人和发现合规体系的漏洞等。承诺、整改事项包含:赔偿有关投资者等相关人员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措施,并将此做成报告,同时确定承诺整改的期限。

2.事后的承诺、整改具有非常重大意义。

2015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次引入行政监管和解制度,而这一制度对企业合规运行方向有着关键性指引:对有合规业务、建立合规计划的企业,有明确的整改措施,如是否交和解金或者进行赔偿,若有,可对企业不在处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行政和解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和解,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相对人)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行为进行调查执法过程中,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与其就改正涉嫌违法行为,消除涉嫌违法行为不良后果,交纳行政和解金补偿投资者损失等进行协商达成行政和解协议,并据此终止调查执法程序的行为。

中国证券会在2020年发布的《证券期货行政和解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七条页明确规定:当事人自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案件调查法律文书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和解申请。而“申请人已经采取或者承诺采取的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措施”业已成为行政和解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这充分表明,企业建立事后对规为行为的应对体系业已是阻断行政处罚的关键点。

三、结语

目前,“企业合规”受到我国决策层的高度重视,中央各部委密集发布了一系列企业合规的指导性文件,为传统企业治理模式向更高形态的企业合规升级营造了宏观政策环境,这也为企业进行企业合规工作提供了方向性指引。在国家明确提出要提高国际双向投资水平,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推动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的大背景下,企业惟有尽职尽责,做好上述企业合规的每一个环节,更加规范性发展,才能为企业打造良好的合规体系,才能不断改善我国企业的营商环境,才能积极应对经营风险,为企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不断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作出自身应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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