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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欠我们一部“熔炉法”

2021-04-16 16:43:02   10621次查看

关爱儿童,

保护儿童,

义不容辞,

刻不容缓。

01 无法直视的新闻

最近新闻频发幼儿园虐待儿童、红黄蓝幼儿园虐待及性侵儿童等新闻,让我们每个人为之震惊。面对这样的新闻,我们无法淡定。我们暂且无法直接相信红黄蓝幼儿园性侵儿童的新闻,谁想这样的新闻是真实的呀?这么丧心病狂的事情,作为幼儿园老师,怎么做得出来?怎么做得出来?

他们还是孩子呀!!

有一句话说得太准,禽兽永远不会嫌弃你的孩子小!

最近的新闻,让大家不由得联想起《熔炉》这部电影,电影描述的是一家残疾人学校的孩子遭到学校的校长及老师长达多年性侵的事情。可悲的是,这部《熔炉》电影,取材于真实的事件!

02 《熔炉》的真实事件

韩国光州一所聋哑学校的校长和另外几名教职员从2000年开始经常对该校的残疾人学生实施性暴力。据了解,受害学生有十余人之多。但该事件在2005年被揭露后,只有学校行政室室长金某和生活指导教师李某被警方逮捕。有人提供证词说,在学校参与性暴力的教职员就超过10人。该校校长金某和教师朴某在一审中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10个月,但两人在2008年7月进行的二审中却被判缓刑获释。原因是他们“没有前科”,而且与受害者达成了协议。另外,教师全某于2008年1月回到学校复职,并一直工作至今。

03 《熔炉》效应

《熔炉》电影播出后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应,原来由听障人士长达6年的申诉与抗议都没有得到政府的重视,电影播出后产生了逆转。

韩国“性暴力对策委员会”25日在门户网站Daum的Agora论坛发起了要求重新调查性暴力事件的签名运动,短短两天内就有2.2万多人签名。网民纷纷发帖说“那些人太残忍了,应该重新调查”、“作为一个养育子女的母亲,绝不能容忍这种事”、“如果要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无论怎样犯罪的人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等。光州警方组成专案小组重新侦办此案。

之后,韩国国会以207票通过,1票弃权压倒性通过“性侵害防止修正案”,又名“熔炉法”。要点:性侵女身障者、不满13岁幼童,最重可处无期徒刑;废除公诉期。加害者如任职于社会福利机构或特殊教育单位可加重处罚,新法于2012年7月实施。

2012年3月,七名受害人向政府提出了4亿4千万韩元的索赔诉讼,称政府和地方政府没有尽到管理的责任。但是,2015年11月8日,韩国大法院昨天对“熔炉”案7名受害人向韩国市政府、光州市政府、光州光山区政府提出的索赔诉讼做出了原告败诉的终审判决。

04 从性侵案件的证据体系分析红黄蓝事件的定罪难度

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那个火车站的小女孩,被她的“长兄”抱着,在公众场合众目睽睽下被猥亵抚摸。而这个小女孩,似乎习惯了这种对待,完全没有反应。这张照片引起了公众的重视,引起了众怒,大家都在声讨这位男子。最后,公安在压力之下,才将这位男子处理。

这一次的红黄蓝事件,群众的效应也是如此,这种行为实在是令人发指!但是让人忧虑的是,不管公安的调查结果如何,大莫预测能够查获的性侵证据可能是非常少,甚至是没有了。请看以下分析。

在《熔炉》电影中,我们可以看到新来学校的男主好不容易发现了学校的诡异之处,好不容易得到了学生的信任,获知学生被性侵的情况,但是在法庭举证上,竟是如此苍白无力。就连男主最后好不容易在校长办公室发现的性侵录像,交给检察院后,居然被黑检察官毁灭证据了。

结合电影所述看性侵案件,我们可以分析能证明性侵案件的刑事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1、视频监控;
2、被害人的伤情鉴定报告;
3、被害人下体残留的犯罪嫌疑人留下的精斑、毛发;
4、重要衣物上的DNA报告;
5、证人证言;
6、现场勘验;
7、被告人的供述;
8、被害人的陈述。

05《熔炉》电影的定罪依据分析

在《熔炉》电影里,上述证据中的1都没有,性侵时间跨度长、隐秘性高,视频监控没有找到,难得找到一个视频都被销毁了;

证据2、3、4也没有了,尤其是被害人逃离魔爪后并没有意识到要固定这些证据;

证据5也没有了,电影中的保安员妥妥地被收买了,隐瞒了事实真相;

证据6,现场的勘验结果不一定能证明与性侵行为有关联性;

证据7,校长和老师如此丧心病狂,难道会因为被抓了以后就洗心革面如实供述吗?所以根本不认罪;

证据8,被害人的陈述,电影中都是未满18周岁的孩子出庭应诉,他们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有一位小孩紧张地尿裤子了。

《熔炉》电影里面,最最重要的定罪证据,就是被害人的陈述,一位聋哑女孩在法庭上通过辨识是否能听到微弱的音乐、辨识真假校长的身份等环节,增加了她陈述的可信度,才成功地把校长和老师定罪。即便因为刑期太短给群众吐槽,导致要修改法律,有了“熔炉”法。

06 红黄蓝幼儿园性侵事件的定罪依据分析

对比看看,我国审理性侵儿童案件的司法程序与韩国一样吗?

显然是不一样的。

法律不应放过任何一个“坏人”,

但是也绝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即便是铺天盖地的新闻或舆论指向红黄蓝幼儿园存在性侵儿童的事情,但是,公安机关必须是根据刑事诉讼法来启动立案侦查程序的,达到了拘留的标准,达到了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条件,犯罪分子才有可能被追究刑责。

假若本起幼儿园事件的证据1-7都丢失了,那么只有证据8被害人的指控,怎么定案呢?被害人都是幼儿园的孩子呀,且不说他们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这么小,怎么做案件陈述?怎么做询问笔录?只能由监护人来做陈述,那么该陈述又变成了传来证据。法院该如何采纳?如何评定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关联性、可采性和真实性?

07 我国未成年人可以出庭吗?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上与韩国最大不同的是:证人以不出庭为常态,出庭为例外。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60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都有作证的义务。

先不说未成年人是否具有证人的资格,未成年人都无法进入法庭,在法院的大门就被拦住了。虽然我也不知道哪来的规定说“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法庭”,但是通常的做法就是未成年人不能进入法庭。另外,我国的刑事审判法庭,有几个证人会出庭的?有时候在一些经济类刑事案件中,我也真是奇了怪了,被害人损失上千万,怎么不用过来控诉一下?对质一下?可能就是因为刑事诉讼法中根本没有强制要求证人或被害人出庭,他们是否出庭不影响刑事程序的顺利进行。被害人就算想出庭,也基本上是不能出庭的,只能在庭上旁听。

看到这里,我们就会很生气,难道我们把孩子送进去幼儿园就像送进地狱一样危险吗?是不是拿犯罪分子没有办法了?出事了,还没有拿得出手的证据去指控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该如何追究他们的责任?

08 孩子出事,教育机构难逃其责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也就是说,在公诉的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都在公诉机关,“任何人无须自证其罪”。所以,法律上没有规定幼儿园、学校如果不能提供视频监控证明本身没有实施性侵行为就要承担不利的刑事后果。【很现实,但这是法律,也是人权保护。】

不过,这并不是说教育机构可以为所欲为了。

在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如何理解上述法条?

以红黄蓝幼儿园事件为例,红黄蓝幼儿园的小孩已经出现了身体上的异常了,如果幼儿园不能提供视频监控证明自身的清白,那么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过错推定原则,可以推定幼儿园有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09 还欠我们一部熔炉法

我国有没有“熔炉法”?

“熔炉法”,也就是韩国所称的“性侵害防止修正案”,我国有没有??

大莫认为是没有的。

我国还欠我们一部“熔炉”法。

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只要体现在以下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侵权责任法》和《刑法》等法律规定和一些司法解释中。

关于专门的性侵害防止法,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在现实中,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急迫地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结合大莫上述的性侵案件证据体系分析可知,在刑法的范畴上,性侵案件的成年被害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均会存在举证困难的情况,加上被性侵的被害人往往羞于启齿去控诉犯罪嫌疑人,即便发现了有性侵的痕迹,也有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证据不足而不予逮捕。

性侵案件如果超过了追诉期或者错过了固定证据的最佳时机,通常都无法再定罪。但是这种性侵行为,对于被害人的心灵伤害却是永久性的,具有极大的杀伤力的。

在1991年出生的台湾作家林奕含的绝唱《房思琪的初恋家园》中,也表达了自己在16岁的时候被老师性侵后所形成的心理阴影。这种“一旦插入,就永远拔不出来了”的心理阴影,夜以继日地地折磨着被害人。最后作家林奕含由于抑郁症,最终选择了自杀,令人唏嘘。

大莫这里所说的“性侵害防止法”,有以下的设想:

第一,结合刑法,对于“猥亵罪”和“强奸罪”的一些兜底条款进行细化;

第二,从行政手段上去提升社会公众对性知识的认识,做好性教育工作;

第三,对于特殊主体,比如残疾人、聋哑人、智障人、精神病人的保护力度要加大;

第四,加重教育机构、监护单位的举证责任,对加害人附加“禁止从业”的身份禁令,防止加害人再次从事教育行业危害下一代;

第五,整治办公室新骚扰;

第六,设立公益的平台或机构,给受害者提供一个法律咨询和心理咨询的平台;

第七,保护受害者的隐私,但是也要做好受害者心理康复的辅导工作。

10 我国的性教育究竟有多么落后?

我国的性教育知识大大落后于某些发达国家。

如何看得出来性教育的落后呢?

我们没有开展专门的性教育课程,导致了什么社会现象呢?

其实,很多女性不知道什么是怀孕,怀孕是怎么一回事?

什么是排卵期?怎么计算安全期?意外发生性关系应该如何防范怀孕?

生孩子是否要做备孕检查?备孕检查要做什么项目?

男性、女性如何进行身体的保健?

怀孕40周,从哪一天开始计算第一天?上一次月经来的那天还是发现怀孕那天?

由于性教育知识的落后,现实生活中也存在部分女性有堕胎的经历,也有堕胎后无法继续怀孕的情况。

性教育,是很复杂的,不是简单地跟小孩说背心裤衩遮住的地方不能摸就完事了。即便我们不想承认,但是我们不得不回避一个社会现象:初中生甚至是小学生都有性行为了。他们还没明白“性”为何物,却已经发生了这种行为。家长如何应对?学校如何疏导?社会如何引导?

        

关爱儿童、保护儿童,不是一个口号,

而是要我们持之以恒地努力和行动。

热点新闻出来以后,热一阵冷一阵的,

没有很大意义。

既然我们重视,

我们就要真正地行动起来。

关心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
关心特殊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
关心在校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
关心所有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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