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财和弟弟在父母去世后,共同继承了父母留下的一个大院子和一个老房子。10年前,哥哥旺财提出把老房子推倒,重建新房子,弟弟没有提出意见。房屋建成后,哥哥一直居住,弟弟搬去城里打工。10年后,兄弟矛盾,弟弟提出,哥哥占用了自己的一部分宅基地,要求哥哥要么拆除房屋,要么补偿自己100万。
哥哥旺财问我们,是否要给弟弟100万。
我们的回答是,不用。
因为,10年前,我们修建房屋的时候,已经征求过弟弟的同意,他并没有反对,等于他放弃了宅基地使用权和老房子的试用期。弟弟对于宅基地的继承权,是基于老房子还在,老房子沾着的地皮,也可以由兄弟两一并继承。现在,老房子拆毁了,等于弟弟的继承权也没有了。所以,土地、新房子,弟弟都没有份。
【福律阁土地诉讼团队·宋静律师为你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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