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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博士醉驾获刑 法院调研:醉驾高发 外部约束缺失系重要原因

2021-09-29 15:41:19   7812次查看

  36岁的闫某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45.3mg/100ml。4月29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闫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朝阳法院同时发布《醉驾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数据显示,醉驾入刑8年来朝阳法院共判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1900余件,该类案件持续高发且呈总体上呈上升趋势。

  36岁“老司机”醉驾被判拘役三个月

  36岁的闫某案发前系北京某置业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博士研究生学历,驾龄12年。今年4月12日是个周五,当晚21时许,闫某酒后驾驶雪佛兰轿车,在回家途中由东向西行至朝阳区慈云寺桥东20米时,与一辆黑色宝马小型越野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对方报警,闫某在现场等待民警。经认定闫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245.3mg/100ml。案发后,闫某的家属代其履行了赔偿责任,支付了事故对方赔偿款。

  4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闫某被公诉至法院。4月29日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因闫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庭审中,闫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辩护人进行了罪轻辩护。庭审持续了约10分钟,法庭当庭做出判决,以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闫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一审宣判后,闫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庭后,闫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天他在朝阳路的一家酒店,喝了半斤白酒,驾车返回门头沟的家,途中发生事故。他表示自己清楚醉驾是违法行为,但是心存侥幸。对此,闫某表示非常后悔。

  醉驾案持续高发半数司机驾龄10年以上

  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增设危险驾驶罪以来,醉驾入刑即将满八年。据统计,八年来朝阳法院共审结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1900余件,该类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持续高发。2018年该院审结此类案件244件,无一取保候审、无一适用缓刑,24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了监禁刑。从案件数量来看,2018年审结案件数量较2012年增长了28.4%。朝阳法院刑一庭庭长臧德胜表示,醉驾入刑之初对驾驶人有较强的震慑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部分驾驶人员观念逐渐淡化,是案件高发的原因之一。

  朝阳法院调研发现,此类案件九成以上的被告人均为男性,以2018年审结的案件为例,男性被告人226人,占比达92.62%。与此同时,女性被告人近年来呈明显上升趋势,截至2018年底,已经有94名女司机因醉酒驾驶被朝阳法院判处刑罚。其中2018年共18人,数量是2012年的3倍。而醉驾的司机中,又以中青年为主,以2018年审结的案件,被告人年龄在30-50岁的共160人,占比65.57%。

  同时,法院调研发现,醉酒驾驶案件的被告人中,驾同时,法院调研发现,醉酒驾驶案件的被告人中,驾龄越长者占比越大。2018年审结的244名被告人,驾龄在五年以下的占比22.5%;驾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占比26.5%;驾龄十年以上的占比51%。臧庭长表示,究其原因,“老司机”通常对驾驶技术持更为自信的心态,与新手相比谨慎程度更低,认为能够幸免事故、逃避处罚的侥幸心理更高。

  无业人员为主专职司机8人中重度醉酒比例高

  据统计,朝阳法院2018年审结的危险驾驶案件中,被告人无业或农民的占比达到了75%,一般企业职工占比17.62%,同时公职人员占比仅为1.64%。该院臧庭长指出,这是由于醉驾入刑后,醉酒驾驶的违法成本大大提高,特别是刑事处罚对职业生涯和发展具有严重影响,因此对有正式职业的人群具有较大威慑力和强有力的外部约束。这也反映出,在刑罚之外,其他附加成本所形成的外部约束对于遏制醉驾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臧庭长也指出,在醉驾的司机中,有一类特殊职业人群需要特别引起关注,那就是专职司机,朝阳法院统计发现,2018年该院审结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中,有8人均是专职司机,包括物流运输司机、出租司机等。这也反映出运输企业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漏洞。

  调研同时显示,中重度醉酒的比例非常高。2018年审结的244件案件中,重度醉酒(血液酒精含量为200mg/100ml以上)、中度醉酒(血液酒精含量为120mg/100ml至200mg/100ml)的被告人达190人,占比77.9%。

  据统计,91.8%的案件发生在21时至凌晨6时,44.6据统计,91.8%的案件发生在21时至凌晨6时,44.67%的案件发生在周末、节假日。因发生交通事故而被查获的占82%。11%的案件发生在高速路、城市快速路,7.3%的案件发生在饭店、KTV、酒吧附近,这些区域成为醉驾相对集中、高发的区域。八成以上的案件存在一种或多种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七成以上的被告人存在自首、坦白等从宽处罚情节。

  臧庭长指出,驾驶人存在的侥幸心理是危险驾驶屡禁不止的最主要原因,同时部分驾驶人刑行不分,法律意识淡薄,误认为醉酒驾驶不过是罚钱扣分的事,未认识到行为的恶性和面临的法律后果。现场执法成本高、执法查处难度大也助长了行为人逃避查处的侥幸心理。同时,无业、无固定职业的人群缺乏职业约束,且目前没有其他有效的外部约束作为补充,也是导致醉驾多发的原因。另外,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物流运输、网约车、代驾等行业蓬勃发展,专职司机人数日益庞大,部分新兴行业职业准入门槛较低、考核培训、日常监管缺失,以致出现了个别司机醉驾运营的情况,埋下了安全隐患。

  法院建议:建立危险驾驶行为数据库挂钩保险费率、个人信用加强外部约束

  在调研基础上,朝阳法院建议相关部门设立专门的“拒绝酒驾”宣传日,固定在每年的特定时点开展“酒驾”危害及法律后果的专项警示宣传。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公益广告、微动漫、微视频等方式提升全民守法意识,加强典型案例报道和发布,发挥真实案例的示范警示意义。

  同时,建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机动车驾驶人员危同时,建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机动车驾驶人员危险驾驶行为数据库,将曾因酒驾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纳入该数据库。该数据库可与驾校、车管所、运输管理部门联网,实现数据共享;可在一定范围和权限内,面向运输企业等有数据使用需要的相关单位提供查询服务,以便落实职业准入限制;可以面向驾驶人所在单位开放,以便出现违法行为及时核实查处、解除清退;可与保险公司、个人信用征信机构等联网,通过将危险驾驶行为与车辆保险费率、个人信用评级挂钩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在职业约束之外,形成新的强有力的外部约束和威慑。

  此外,法院还建议针对重点人群和酒吧、KTV等重点区域加强针对性的宣传。针对夜间、凌晨、周末、节假日的高发时段和高速路、酒吧等高发区域,加大执法频率和布控力度,定期不定期查控,形成“想为而不敢为”的心理威慑。同时法院建议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对公共交通、出租、货运物流、网约车、代驾等企业强化监管,强制其建立完备的职业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形成行业规范,强化职业教育、考核培训、日常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使职业司机恪尽职业操守、安全谨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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