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往往存在监管缺失、教养不当、关爱缺乏、保护不力等共性问题。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下调刑事责任年龄不是万能法宝,关键在于设计合理有效的惩戒和保护制度。
与此同时,惩戒不能与保护分割开来,不仅需要拓宽未成年保护的领域,也要健全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惩戒与矫治的措施。我想这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同时修订的原因之一。
综合两法的修订来看,我们不难发现:
一、对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拓宽。
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的政府保护、网络保护,发展完善了家庭监护、国家监护制度等。
二、重视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后的矫治,加强专门学校的建设。
比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确定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决定对其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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