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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涵义

2022-02-11 10:24:32   10188次查看

一、概念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含义,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中明确的规定,主要指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中满足封存条件的内容进行封存。一旦犯罪人在刑法、年龄等方面符合这一要求,不论未成年人是偶犯、初犯还是再犯,以及未成年人是否表现出悔罪、服罪、积极要求改造,都将其犯罪记录封存。但是,也有例外,当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查询时,需要履行严格的审查程序,对查阅机关资质予以界定。对于查阅部门而言,如果其符合资质,那么需要履行保密义务。这一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受到重视,因为其满足人道主义精神, 并且还降低了有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再次犯罪的风险。

这一制度针对性较强,是为了更好保护未成年人而制定的,通过严格管理来规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泄露和外流,但是这种犯罪记录并不会真正消失,依然会在相关案件 当中存在。即便调阅,也需要遵循严格的规定,以最大限度降低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二、我国现行相关规定

(一)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主体

公安、检察和法院都是可以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所能涉及的机关。因此,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调查后,应当对未成年人的情况尽可能保密;检察机关是查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判断案件性质和决定逮捕的主要机关;案件审理时,主要是法院,要妥善处理有关档案,其本身也是该制度实施的主体。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的实施主体是检察机关。

(二)封存犯罪记录的启动方式

对于封存犯罪记录而言,若要对其进行启动,现有方式主要有两种:其一, 通过裁判进行启动;其二,自动启动。第一种启动方式主要是通过法院决定所实施的,即当犯罪未成年人提出封存的申请,法院对其条件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则予以启动。第二种启动则以案件审理为主,审理当中若满足法律规定要求,那么就进行自动封存。

(三)适用对象和条件

在我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对象主要为未成年犯罪人。在我国《刑法》当中对未成年犯罪有具体的规定,主要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群,也就是说,他们犯罪时属于未成年人。即使他们已经服刑或服刑成年,也必须封存其犯罪记录。

 关于封存条件方面,我国现有研究并未得出一致结论,目前依然存在分歧, 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应当限定犯罪记录的存储范围,某些严重罪行的案件不予封存,而社会危害较小且犯罪情节轻微的予以封存;另一种则认为我们不应该反对封存重案,要平等对待犯罪未成年人,如果不封存重案,未成年人将受到社会歧视,屡犯错误,甚至毁了他们的未来。

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的基本条件是,行为人判定时间不超过 5 年。严重案件将不受该制度保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采用裁判的方式,对封存条件作出规定,提高了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六十二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后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六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拟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卷宗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加密保存,不予公开,并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库,执行严格的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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