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的刑事案件主要分为3个阶段,分别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一般来说,对于单人单案的普通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会在拘留后的3天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下延长1-4天即在7天内提请检察院审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30天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但不管是什么案件,检察院都应当在7天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对于批捕之前的拘留期间,一般来说不会超过14天,稍微复杂的不会超过37天,这也俗称“黄金37天”。
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公安机关则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如果嫌疑人没有被变更强制措施,会继续处于羁押状态,一般来说批捕后的侦查期间不会超过2个月,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按照法定办案期限来看,最长一般不超过7个月。而检察院如果决定起诉,案子就会再移交到法院,进入最后一个阶段——审判阶段。如果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法院一般来说会在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3个月。如果按照法定办案期限来看,算上二审的话最长则不超过17.5个月,也就是差不多一年半的时间。但是在实践中,可能还会出现一些延期审理或中止审理的情况,所以法院审判阶段的期限可能还会更长。
综上,结合普通刑事案件三个阶段的整体法定办案期限,总的来说一个案子如果不打二审,半年至一年内应该可以审结,长点的话可能要两三年时间甚至更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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