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本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法定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1.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国家对银行贷款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管理制度以及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2)客观方面: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仅限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占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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