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参与认罪认罚的积极作用
2021-05-16 13:26:43 6777次查看
认罪认罚制度自从落地以来,实务界对于刑辩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是否有继续存在价值的争论从未中断。前几天有朋友跟我讲认罪认罚案件不需要律师辩护,公诉人精准量刑就足够了。作为一名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与代理的律师,笔者结合过去二年在刑辩一线亲自参与的认罪认罚案件,坚定地认为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不但有存在的价值,而且确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律师客观分析案件证据,合理作出认罪认罚的建议。
2019年笔者代理一起聚众斗殴犯罪的案件,当事人家属在案发后很快就赔偿被害人的各项损失,顺利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同案其他嫌疑人认罪态度也比较好,能够如实供述案发现场的情况,但当事人本人一直拒绝承认在案发现场参与斗殴。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阅到卷宗以后,对全部证据材料进行理性客观的分析判断,律师认为当事人在案发现场参与斗殴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使当事人本人不承认有斗殴行为,法院也可以根据现有证据进行定罪量刑。此后,律师多次与当事人和家属沟通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最终说服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材料,为其争取到缓刑的量刑建议。
本案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办案人多次劝说当事人认罪伏法,批捕阶段公诉人也进行过说服教育,都没有成功。为什么律师能劝服当事人?因为同样的道理不同的人说会有不同的效果,律师“第三方”的身份应该更能让当时人听进去。当然,律师劝当事人认罪的前提一定是现有证据能够认定当事人构成犯罪,如果当事人不认罪会接受更重的处罚。
二、了解当事人的心里活动,反复沟通解决当事人的顾虑。
认罪认罚制度是从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虽然以检察机关公诉人为主导,但律师参与这项工作的积极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2020年笔者代理过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当事人已经认罪,也愿意退赃,但是对于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始终有顾虑,迟迟不签字。此时,律师通过会见了解到当事人内心的疑虑,其担心检察院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幅度过宽,法院会按照上限来判决。律师多次与公诉人沟通,公诉人最终对其作出精准量刑,打消了当事人不签字的顾虑,而当事人签字后结果也很好,一审判决下达后并未上诉。律师的沟通既有利于从宽处理,又有利于化解矛盾。
三、律师参与认罪认罚的前提是认真阅卷和会见,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法律意见。
2019年我们刑事团队在代理一起国有企业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中,通过阅卷和多次的会见,律师团队发现该案的所有当事人均有自首的情节,同时有积极参与火灾事故抢救的行为,具备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与此同时,律师团队积极推动保险公司将全部预付赔偿款交给公司。后律师团队向检察机关办案人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取得办案人的认可,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过程中,对大部分被告人的量刑建议都是缓刑,少部分实刑也是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开庭审理的时候很顺利,最后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都比较好。案件结束后,法官在与律师的沟通过程中,对律师团队的积极作用给予高度的评价。
我也有建议当事人不要在认罪认罚的材料上签字的情况。有一句很经典的话,“屁股决定脑子”,站在律师的立场上,当事人所有合法的权利我们都应该为其争取,面对不合理的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坚决说“不”。当然,拒绝的理由要建立在客观分析证据的基础上,不能为了辩护无罪而建议当事人拒绝签字。
总结起来,我认为律师充分参与认罪认罚过程有四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促进被告人认罪服法,降低上诉率;二是推进量刑建议精准化;三是提高了办案效率;四是减少了社会对抗,促进了社会和谐。
结语:认罪认罚制度下,每次给当事人提出建议签字或者不建议签字的意见都是一种考验,因为律师对案件走向的判断永远做不到百分之百,客观、理性、认真和负责的工作态度是基础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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