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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如何才能免予刑事处罚?

2024-06-09 11:51:43   1297次查看

未成年人犯罪,如何才能免予刑事处罚?

H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

补充辩护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略……

对于H某某的聚众斗殴行为,应该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具体理由如下:

一、按照司法解释规定,具备几个条件,应该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一) 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 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

(三) 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

(四) 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

(五) 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

(六) 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根据上述规定,同时具备这么几个条件就“应当”免于刑事处罚:

①被告人是未成年人;

②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有可能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③悔罪表现较好,比如有赔偿受害人,取得受害人谅解;

④具备减轻处罚的情节,比如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自首、立功等情节中的任意一种都足够了。

二、我们讨论的这个案件,完全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四个条件。

本案中,H某某的具体情节有:

①H某某是未成年人;

②本案中,H某某的量刑建议是六个月有期徒刑,即便扣除立功情节的考虑,也不会超过三年有期徒刑,完全符合“有可能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③H某某悔罪表现较好,已经赔偿受害人,也取得了受害人谅解;

④H某某具备减轻处罚的情节,因为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已经认定存在立功情节,并且在犯罪过程中存在犯罪中止情节。

……

三、结合司法解释和本案实际情况,H某某应该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情况并不复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犯罪是没有问题,当事人也都已经认罪认罚,本来作为辩护律师,不应该再多此一举——没事找事、惹人讨厌。

不过本案的量刑建议,确实存在一定不妥之处,如果直接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明显是违背了司法解释规定,而且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

再者说,目前已经羁押了六个多月,也已经接近量刑建议确定的时间,对于被告人来讲,或多或少也已经得到一定教训,也让其明白犯罪是要付出代价的,要为自己的不恰当行为付出必要的成本。

此时,对其适用免予刑事处罚,不仅达到了惩罚的目的,也没有违背法律规定,都有所照顾,也更符合“教育为主”的刑罚原则。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予以采纳。

辩护律师:邹玉杰

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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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5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100+篇文章,2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七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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