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160,能否免予处罚?
酒驾160mg/100ml,有减轻处罚情节,是否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答案是可以努力争取。
大概案情是这样的:嫌疑人酒驾,经鉴定,酒精含量156mg/100ml,同时一审已经认定有立功情节和坦白情节,而且已经认罪认罚,同时也没有任何前科等不良表现,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免于行政处罚?
这个问题现实中确实是有争议。
有观点认为:
尽管有一般立功情节,但是由于不是重大立功情节,只是从轻处罚情节,并非法定减轻处罚情节,而酒精含量在150mg/100ml以上,就不应该降低至免予刑事处罚的程度,而只能判处缓刑。
另有观点,则认为:按照法律规定,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目前的规定,酒精含量在150mg/100ml以下的,只要没有从重处罚情节,就应该刑法第13条、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
那么,酒精含量156mg/100ml的,按照正常情况判处缓刑,一点问题都没有。此时,再加上坦白和立功情节,以及认罪认罚,那么对于被告人做减轻处罚,减轻至免予刑事处罚,应该更符合相关司法精神。
何况,最新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11条明确规定,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宽处理:
- 自首、坦白、立功的;
- 自愿认罪认罚的;……
而被告人恰恰存在坦白、立功情节,同时也早在侦查阶段就已经自愿认罪认罚,甚至被告人还不仅仅是坦白情节,还有可能具备自首情节。
如果认定为自首情节,那么仅仅根据自首情节,就应该免予刑事处罚。因为《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而酒精含量150mg/100ml以下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进而不认定为犯罪,那么仅仅超出标准一点点的156mg/100ml,完全可以认定为“犯罪较轻”,进而免除处罚。
当然,如果按照之前的法律规定,130以下才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那么160,远远超过了130的标准,显然不属于“犯罪较轻”。
但是按照现在的规定,150mg/100ml以下的,都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那么仅仅比标准超出了6毫克,是不是可以认定为“犯罪较轻”或者情节轻微呢?
个人认为是可以的。
结论相关法律规定,上述情况下,根据现有的标准,酒精含量在160左右,且有立功坦白情节的,应该免于刑事处罚。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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