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下篇:讨论立功的战术问题,涵盖立功线索的来源、如何和当事人制作立功笔录,以及如何跟进立功事宜。
一、立功的来源
此前提到立功的类型,以此模板,我们谈谈立功的来源。
(一)检举、提供线索型立功
此类立功线索来源一般源自自己的过往经历。
比如此前当事人参与一些犯罪活动交流,基本上能判断相关交流人员中有哪些人都进行过犯罪活动,可以进行检举或提供线索。
举例:此前从事跑分服务,可能接受到多个上游犯罪集团的邀约,互相转介绍过跑分业务,可以进行同行举报立功。
在羁押期间,可以多听取监区人员聊天经历,一些具有前科人员,喜于表达一些犯罪经历没有被公安机关发觉,可以详细记在心中,汇报给律师或者管教人员。
(二)协助抓捕、阻止犯罪型立功
来源一般是自己参与的团伙犯罪活动。
协助抓捕型立功,实践中成功几率较大,且需要使用手机,是一个和办案单位协商取保的良好机会。
比如多人共同犯罪,可以和办案人员协商取保,或者在派出所指认现场使用通讯设备,通过联系在逃人员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进行劝逃工作。
一旦劝逃成功,自己成立立功,在逃人员成立自首,两全其美。
(三)社会评价型立功来源(暨取保期间立功的争取)
该部分立功来源主要为当事人通过在取保期间的努力形成。
长期以来,笔者在辩护工作中会让取保人员参与当地志愿活动,争取良好表现。一方面是为日后争取相对不起诉机会,另一方面也寄希望于在服务社会中成立见义勇为等情况。
获得类似见义勇为的良好评价,固然带有可遇不可求的色彩,但也可以积极创造的机会。如在取保期间遇见自然灾害,深入一线进行救援工作,获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嘉奖,也可以尝试申报立功。
前文提及的检举、提供线索,以及协助抓捕型立功,在取保期间更应该努力去促成,如果能劝逃优先考虑劝逃,特别是疑似从犯地位的人员劝逃主犯人员,能保证自己从犯确认无虞。
又如,在此前没有任何立功线索的境地下,通过购买假烟假酒、网上购买含非法添加物质的减肥药、壮阳药等,进行报案一般也能获得立功。
甚至可以考虑牺牲取保状态去购买性服务,争取到重大立功,实现本罪的降档处理,均是实践性很高的做法。
可谓,立功的线索来源就在身边,只有想不想,没有办不成。
二、立功笔录的制作
上篇提到,和当事人沟通立功情节的落地,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笔者一般需要利用三次会见机会,才能最终形成提交给办案单位的立功笔录。
重点是律师要明白,最终要提交一份能给到办案单位的立功材料。(以下以笔者制作的立功笔录为例展开讲解,请忽略本人潦草的字迹)
(一)作为辩护人要保护好自己
一方面,该笔录非常不建议打印,手写能增加真实感。打印后再让当事人签署,办案单位如果要深究,到底是现场打印还是提前打印(存在传递信息的误会)会加大解释成本。
另一方面,笔者在笔录行文过程中,反复要求当事人要如实陈述,并询问线索来源。图片中,当事人回应立功线索来源都在社交软件上有记录,基本上能消除办案人员对线索来源的疑虑。
(二)立功线索一次可以记录多条
作为辩护人经常有个习惯性做法,向办案单位一次提出多种申请意见,办案单位处于考虑,总不能一项申请都不作回应。
故,当事人有多条立功线索的,建议一次性提出,多条立功线索总是要进行查实一两条的。其实实践中,办案单位对立功线索也是很重视,一条立功线索也不至于被忽视。
(三)优先向办案单位展示,在本地有管辖权的立功线索
虽然刑诉法规定,办案单位收到案件信息后,不具有管辖权的,应该移交具有管辖权的单位,但该条文基本形同虚设。办理过刑事控告的同行估计都有体会……
而为当事人争取立功,时间紧、任务重,一定要帮单位考虑好管辖权的问题。
实践中会发现,网络犯罪的线索,最容易被办案单位以不具有管辖权进行推脱,经常会要求去犯罪行为发生地代为报案。
甚至在一些地方,当事人涉案罪名属于刑侦管辖,若提出经侦管辖的罪名进行立功,也会被要求你自行寻找经侦帮助,不得感叹现实情况往往较为复杂。
故在上文笔录中,我优先展示同属刑侦办理的立功线索,提供给承办本案的警官。
(四)不具有管辖权的立功线索,也建议留痕
在该立功笔录结尾,作者一笔带过记录当事人举报的外地组织卖淫团伙的线索,因为我深知本地公安不会过于插手。
如果前面两条立功线索无法查实,作者将会继续前往外地代为进行立功报案。
(五)非常不建议举报当地利益相关案件进行立功
前文插图中,让某当事人举报了当地卖淫场所,后该场所直接停业三个月后无下文,其中意蕴不再赘述。(网络文章戏言,恳请各位读者忽视这一条,当我瞎说吧。)
三、立功的跟进
(一)立功材料的提交
1、怎么提交?
以检举型立功为例,笔者的习惯是单独撰写一份《关于(当事人xx)举报xxx实施xx犯罪线索的核查申请书》
律师作为代为申请人,而当事人还是作为直接举报人,反复和办案单位表明,该立功线索来自举报人。
在该申请书中,明确何时何地当事人向自己反馈了立功线索,再简单阐述一下会见过程中记录的立功线索情况,并最后将会见中制作的立功笔录作为附件提交。
2、向谁提交
当然案阶段向负责人提交,建议向尽可能多的办案单位提交,比如在审查逮捕节点,向检察官和承办警官提交,即便当事人被逮捕了,也要让检察官在补充侦查提纲中要求承办警官去核查立功线索。
(二)立功线索提交后如何跟进
1、在侦查阶段跟进立功
一般来说,当事人涉及的犯罪事实被查清后,侦查人员才愿意花精力考虑其立功问题。如果在侦查活动初期,就强行要求侦查人员进行立功线索核查,沟通效果不佳。笔者也优先考虑当事人做好讯问笔录后提出立功,避免辩护工作中舍本逐末。
跟进的起手式:一般以提交取保申请的时候一并提交,向侦查人员表明当事人希望立功,希望在讯问中一并查明。特别是在协助抓捕型立功中,可以以需要拨打电话为由,促成取保。
提交后在会见当事人的过程中,询问当事人被提审过程中,侦查人员是否开始就立功问题进行讯问。如果没有,要求当事人向管教及驻所检察官反映。自己再向承办人联系,如果有必要可以进一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如果案件报捕时,侦查人员还不曾关注立功一事,本人一般还会通过递交不批捕意见,要求检察官督促侦查人员跟进立功线索。如此这般,立功线索还没有被忽视的情况。
2、在审查起诉阶段跟进立功
通过阅卷,查看公安机关是否将立功线索进行核查。此时案卷中会出现多种情况:
一,是犯罪线索已被侦破:
二,是犯罪线索需异地协查:
三,是犯罪线索无法核查或者不存在。
针对立功线索被查实的情形,只要不是出现因他人举报而查实,或者在举报前被查实,都算为自己当事人争取到了立功,下一步考虑如何谈量刑减让了;
针对立功线索待查明的情形,需要建议检察官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针对立功线索查不了的情形,需要进一步考虑让当事人提出其他的立功线索。
3、审判阶段跟进立功
审判阶段提立功,说实话太晚了。对于此前阶段提出的立功事宜,按前述方式跟进即可。和读者简单聊聊审判阶段提立功的两个故事:
第一个,是笔者去年辩护的一起案件,在第一次开庭后才介入辩护工作,通过提出立功申请的方式,争取到了补充开庭,倒是立功的另一种用法。虽然该案件立功线索无法查实,但是补充开庭因为更换辩护人需要重新审理,借机打掉了一个罪名。
第二个,是笔者在某一审判决送达后介入辩护工作,在上诉期间考虑让当事人做协助抓捕型立功,争取从犯情节认定。
▲在某起二审案件中,让当事人检举揭发上游人员
因为是特殊时期,该立功线索查明非常艰难,法院依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第六条的规定:“侦查机关出具材料,表明在三个月内还不能查证并抓获被检举揭发的人,或者不能查实的,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可不再等待查证结果。”做出裁定。
但是在裁定书中明确载明,本案有立功线索待核查,一旦查明,应按照减刑假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也算是为当事人后续服刑生活留了道口子。
行文至此,不禁回想起这些罪轻辩护的经历,在争取立功一事上,有痛苦,也有无奈,感谢曾经那些当事人的信任——在认罪、悔罪的情况下仍相信律师通过专业能够发挥作用。
也特别感谢那些年帮忙核查立功线索侦查人员,无形中增加了办案人员工作量,但是没有对律师产生抵触心理,应付了事。
这些年也从当事人口中听到,不屑于去做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立功),但作者心底反对这种说法,在确实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进行立功争取量刑减让,是一种赎罪,此前当事人的犯罪行为已经损害他人利益了,这时候何谈不好意思?
办案人员会愿意努力查明立功线索,本质上也是考虑到了这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好事,才费心费力去处理的,难不成他们是为了给你减刑,才去查立功线索?
此文希望能让更多人明白,无需对立功一事产生不必要的心理负担,也诚盼取保人员能够看到,好好考虑打击犯罪的事宜,争取获得不起诉不留案底,或者有个立功早日回归社会,陪伴家人。
祝好!
你的朋友,邓小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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