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振中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21-02-10 19:36 浏览:3914次 动态二维码
01 L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02 J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不逮捕】
03 C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不起诉】
04 N某涉嫌非法买卖弹药罪 【不起诉】
05 W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不起诉】
06 M某涉嫌 【不予逮捕】
08 L某涉嫌集资 【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10 W某某涉嫌非法拘禁案 【不起诉】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L某某等54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本案为广西涉案金额最大的涉黑案件,本所律师系统的进行团队的分工与协作、运用刑事科技、采用数字化数据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得到了当事人及其家属、审判人员、律师同行的一致肯定与好评。
本案为北海市建国以来最大的传销案件,涉案100多人。侦查机关以J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由将该案移送检察院起诉(案号为:北
望之辩以极强的法律研究能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争取利益最大化,让其早日重获自由。
侦查机关对C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进行立案侦查(案号为:南公高立字[2019]03941号),望之辩接受其家属委托后,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并深入分析在案证据,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交流案情并提交了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最终获得检察院不予起诉的结果。
本案涉及多名被害人,办案律师不畏压力,运用最专业的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早日重获自由。
侦查机关将N某涉嫌非法买卖弹药罪一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号为:南公山诉字[2020]00135号)。N某被控非法买卖72发军用步枪子弹,根据相关规定,指控成立的话量刑起点将在“十年以上
望之辩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认真研究每一个案子。并通过审前辩护为当事人获得了自由。
侦查机关以W某生产、销售含有他达拉非衍生物食品原料为由,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号为:南公兴诉字[2019]00597号)。望之辩接受委托后介入此案为W某辩护,经过研究、对比法律法规的中“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定义、范围,律师认为涉案的他达拉非衍生物不属于该范围。后律师以法律意见的形式把论证过程详细的阐述,最终得到检察机关的认同,获得不起诉的结果。
望之辩坚持专业化、精细化辩护,不放过任何细节,以高度责任感和极强的法律研究能力,为当事人争取获得了满意的辩护效果。
侦查机关对M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进行立案侦查,望之辩接受其家属委托后,承办律师韦皖子第一时间会见嫌疑人M某,会见后马上与主办警官进行沟通,了解案件情况,了解到本案虽然达到立案标准,但属情节轻微情况。在主办警官将案件报送检察院批准逮捕后,韦皖子在检察院做出批准逮捕前,与主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本案情况,提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极小、嫌疑人M某特殊的家庭情况及当前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等辩护意见,提交了书面法律意见、司法政文件、相关证据材料,最终韦皖子律师辩护意见得到承办检察官的采信,检察机关对M某做出了不予逮捕决定,并对嫌疑人当日予以释放。
要重视律师辩护的黄金节点“捕前辩护”,“捕前辩护”是对刑事案件的“有效拦截”,避免其因为批准逮捕而不得不进入有罪判决程序。
侦查机关对W某、X某等人涉嫌故意伤罪一案进行立案侦查,望之辩接受其家属委托后,指派韦皖子、韦端宁、韦承周律师承办本案。承办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嫌疑人W某、X某,了解本案公安机关认定为
证案件质量,我们对重大疑难性案件不定期的召开各种案件讨论会、模拟法庭等,充分发挥团队优势,以期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做到案件的精细化辩护。
侦查机关将L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号为:南公湖诉字[2020]00016号),检察院以L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案号为:南市检刑诉[2020]10号)。L某被指控利用“XQB”理财平台进行集资诈骗,案发时实际未兑付的金额为人民币96384086.11元。望之辩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后,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并深入分析在案证据,一审阶段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进行了有效辩护,本案最终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当事人不服,继续委托龚振中律师作为辩护人,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二审审理当中。
本案涉及多名被害人,涉案金额巨大,办案律师不畏压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运用最专业的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D某某涉嫌盗窃罪,涉案金额为90多万元,经过律师的辩护,进行全部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再通过认罪认罚,到检察院变更为
本案是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律师如何通过有效辩护,最终为当事人取得最好的辩护效果的经典案例,在全国范围内产生巨大的反响。
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2017年10月10日晚20时许,W某某为帮助H某追索债务,伙同Y某等人到L某家中,强行将L某带到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一果苗种植培育基地予以控制。后W某、H某在向L某追索债务过程中,将L某的手臂打断,经鉴定L某构成轻伤一级。
2019年9月30日,公安机关以非法拘禁罪将W某移送审查起诉,经公诉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20年1月15日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的关键就是L某手臂骨折的原因,到底是被打伤还是跌伤。对此,双方各执一词,辩护人抓住L某陈述的漏洞和不合理之处,再通过调取
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庭立方刑事风控学院核心导师;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副院长;广西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广西自治区优秀律师。
龚律师先后办理和指导过1000多件刑事案件,曾为数百名被告人进行过刑事辩护;多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等刑期之后,经过龚律师的辩护,二审改判为死缓、缓期、不起诉、无罪或减轻、从轻处罚;发表过数十篇刑事方面的专业文章。
龚律师先后担任过广西区党委统战部、广西区公安厅、广西区司法厅、广西区工商联、广西区消费者协会的法律顾问或专家顾问。
龚律师带头成立了刑事专业所-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完成了企业及企业家等50多个领域刑事风控的专题研究,给广西投资集团等近400家企业和单位、进行了500多场(次)刑事风控和刑事合规的讲座与培训。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1号 荣和e中心A座19楼
联系电话:13807****** 0771-5782688
2025年3月29-30日,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到北京参加莫斯科国立大学的管理科学(人工智能)博士后课程学习
2025-04
2025年3月28日上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参加W某某涉嫌受贿罪案的庭审活动
2025-04
2025年3月27日下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到钦州市看守所会见涉嫌受贿罪案件的被告人W某某
2025-04
2025年3月27日上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到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X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二审的庭审活动
2025-04
2025年3月26日下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法官交换H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等涉恶案件的辩护意见与调查情况
20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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