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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望之辩龚振中律师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参加L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庭审

发布时间:2021-08-13 12:29 浏览:4442次 动态二维码

      2021年8月13日上午,龚振中律师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参加L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的一审阶段的庭审活动,本案被告人认罪认罚,检察院建议量刑拘役二个并罚金,并可以适用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1.违反刑法相关规定;2.违法犯罪情节程度。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拘役处罚,情节严重的就是一至六个月的拘役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庭立方刑事风控学院核心导师;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副院长;广西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广西自治区优秀律师。 龚律师先后办理和指导过1000多件刑事案件,曾为数百名被告人进行过刑事辩护;多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等刑期之后,经过龚律师的辩护,二审改判为死缓、缓期、不起诉、无罪或减轻、从轻处罚;发表过数十篇刑事方面的专业文章。 龚律师先后担任过广西区党委统战部、广西区公安厅、广西区司法厅、广西区工商联、广西区消费者协会的法律顾问或专家顾问。 龚律师带头成立了刑事专业所-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完成了企业及企业家等50多个领域刑事风控的专题研究,给广西投资集团等近400家企业和单位、进行了500多场(次)刑事风控和刑事合规的讲座与培训。

         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1号荣和e中心A座19楼

        电话:13807******    0771-578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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