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振中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22-02-25 11:00 浏览:3807次 动态二维码
2022年2月25日上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黄露仪律师到广西南宁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了涉嫌等一案的上诉人X某某。其被一审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10年,20万元,不服而提出上诉,并委托二位律师为其担任二审阶段的辩护人。辩护人与上诉人充分了沟通了二审的辩护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司法解释 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庭立方刑事风控学院核心导师;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副院长;广西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广西自治区优秀律师。 龚律师先后办理和指导过1000多件刑事案件,曾为数百名被告人进行过刑事辩护;多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等刑期之后,经过龚律师的辩护,二审改判为死缓、缓期、不起诉、无罪或减轻、从轻处罚;发表过数十篇刑事方面的专业文章。 龚律师先后担任过广西区党委统战部、广西区公安厅、广西区司法厅、广西区工商联、广西区消费者协会的法律顾问或专家顾问。 龚律师带头成立了刑事专业所-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完成了企业及企业家等50多个领域刑事风控的专题研究,给广西投资集团等近400家企业和单位、进行了500多场(次)刑事风控和刑事合规的讲座与培训。 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1号荣和e中心A座19楼 电话:13807****** 0771-578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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