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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南宁市铁路运输检察院人参加Q某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的第二次开庭庭审活动

发布时间:2022-08-11 15:11 浏览:3246次 动态二维码

      2022年8月11日上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南宁市铁路运输检察院人参加Q某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的第二次开庭庭审活动。

      庭审活动从上午10:00开始到中午13:50结束。因当事人提出其被捕后侦查人员利用其家庭情况威逼利诱其作出不实供述等,法院通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围绕Q某某不利讯问笔录是否存在非法取证充分发表意见。辩护律师在辩护中提出坚持第一次庭审的辩护意见,并作出几点补充:本案存在程序违法、特别再次提出公诉机关指控Q某某为非法获利,明知提供的银行卡可能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的明知缺乏证据证实,非法获利的依据不足以及Q某某提供银行卡不属于司法解释中“行为人出租、出售的银行卡被用于接受电信网络诈骗资金”,不宜认定《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支付结算”行为,法获利的依据不足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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