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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靖西市人民法院参加N某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的庭审活动

发布时间:2022-06-29 21:40 浏览:1692次 动态二维码

       2022年6月29日下午3:30,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靖西市人民法院参加N某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的庭审活动。本案N某某认罪认罚,检察院指控两个罪名,量刑建议11个月。辩护人对指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有异议,认为N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且本案N某某有自首情节。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围绕N某某否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及N某某是否符合自首,就本案事实、在案件证据以及法律适用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N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辩护人简要辩护意见:1、本案N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尊重N某某的认罪认罚意见。但结合法律规定,法院对N某某的定罪量刑并不因N某某的认罪认罚而降低审查标准,特别对指控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然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2、从证据及法律适用方面,N某某的行为没有达到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严重危险程度,不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3、N某某接到电话通知和传唤后到案,并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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