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桂玉
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盐城市
发布时间:2023-08-29 08:49 浏览:907次 动态二维码
2023年7月3日上午,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下达了(2022)苏1183刑初23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构成,判处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该案,被告人在审判阶段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辩护。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协商环节,检察院在被告人量刑建议5年,不认罪认罚则量刑建议是6年。 接受委托后,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团队发挥团队办案的优势,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研判全案证据的基础上,制定了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方案,启动排非程序。 最终,机关在审判阶段与辩方达成一致,被告人认罪认罚,机关量刑建议判三缓五。终被人民法院采信。 大直姜烨刑辩团队始终以敬业、专业的匠心精神,为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争取最大最好的利益。因为我们知道,每一个刑事案件的背后,是一个人的人生,是一个家庭的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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