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桂玉
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盐城市
发布时间:2023-08-29 08:50 浏览:919次 动态二维码
2023年7月26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2023)苏02刑终197号刑事判决书,撤销了一审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2023)苏0213刑初204号刑事判决书第三项和第五项,改判上诉人江某,当天,关押在无锡市女子看守所江某走出看守所,重获自由。
该案,一审被告人江某委托江苏大直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辩护,大直指派承办该案的任宪龙博士罪的主观方面、客观行为、犯罪的动机、目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发表了九点辩护意见,建议一审法院对其适用,未被采信。
一审下判后,大直刑事辩护团队建议江某上诉,就本案应当对江某适用缓刑发表了看法,江某上诉,大直刑事辩护团队多次与二审承办法官进行沟通与交流,大直刑事辩护团队发表的对江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终被采信。
江某也是本案四名被告人中唯一获得缓刑判决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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