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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5日下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应邀开展“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的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24-09-28 22:19 浏览:305次 动态二维码

2024年9月25日下午,南宁市律师协会举办,广西现代法学研究院承办的“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专题讲座在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举行。望之辩管委会主任、首席律师龚振中应邀进行主讲。龚律师以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基础,为参加讲座的多名律师提供了深入的讲解和分享。

第一环节,龚律师主要聚焦在“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的辩护”的理论知识,从多个角度对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进行分析与讲解。他首先对虚拟货币进行了一个总体的概述,让参会人员对虚拟货币有一个大致的了解。随后从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角度出发,全面分析了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并结合当前的司法实践,对涉及虚拟货币的犯罪进行了大数据分析。

在第二环节,龚律师通过指导性案例的分析,结合自身实践,从常见案件类型和证据体系两个维度,从多个方面详细分析目前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辩护要点,充分展示了当前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辩护最前沿的辩护思维,启发了参会人员对于对应案件辩护的思维。

最后,龚律师通过亲办的“TR外汇”案件结合前述的相关内容,展示了其在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辩护工作中自身的成功辩护经验。

本次培训内容丰富,涵盖了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辩护的多个方面。龚律师的讲解深入浅出,受到了参会律师的一致好评。律师们表示,通过这次讲座,他们对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的处理有了深入的理解和掌握,促进了他们在今后办案过程中对该类案件的重视,对提升律师办案的业务水平大有裨益,能更好地适应法律行业的新变化,提高处理复杂案件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庭立方刑事风控学院核心导师;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副院长;广西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广西自治区优秀律师。

龚律师先后办理和指导过1000多件刑事案件,曾为数百名被告人进行过刑事辩护;有数十起死刑改判为死缓、判处缓期、不批捕、不起诉、无罪的成功案例;著有《我做律师这些年》、《我做死刑案件这些年》、《刑事辩护类案检索指南》、《企业合规法律实务》等。 龚律师先后担任过广西区党委统战部、广西区公安厅、广西区司法厅、广西区工商联、广西区消费者协会的法律顾问或专家顾问。

龚律师带头成立了刑事专业所-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完成了企业及企业家等65个领域刑事风控的专题研究,给广西投资集团等近500家企业和单位、进行了600多场(次)刑事风控和刑事合规的讲座与培训。

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1号荣和e中心A座19楼         
电话:13807****** 0771-578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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